爲全面解決羣衆的各類困難,使不同種類、不同層次的困難羣衆得到相應救助,杭州市餘杭區出臺施行了《困難羣衆分層分類救助實施辦法》。 《困難羣衆分層分類救助實施辦法》最大的亮點就是擴大了救助範圍。 其中,生活、醫療、教育、住房、法律、司法、就業等救助內容在原基礎上有所更新,如,生活救助方面,城鎮持證困難家庭可享受“送溫暖”一次性救助金額度進一步提高,將增加200元-300元;就業援助新增:農村低保戶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可申領《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享受相關援助政策。 2008年,杭州市餘杭區首次把外來務工人員應急救助列入救助內容,並已經出臺相關文件。該文件規定,凡在餘杭區內實際居住滿3年以上(以暫住證爲準),有固定住所,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餘杭區自主創業(以營業執照爲準)滿2年以上,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因患重大疾病或突發性災害(重、特大自然災害除外)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得到救助。 外來務工人員應急救助分兩類,第一類爲因患重大疾病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在規定範圍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各類醫療保險已報銷部分,其自負部分分段按比例實行救助,最高可補助20000元;第二類爲因突發性災害(重、特大自然災害除外)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根據困難程度,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最高可達到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