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酒集團有限公司(下文稱津酒集團)訴市民徐濤(化名)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一案日前經本市二中院審理,認爲徐濤搶注域名的行爲侵犯了津酒集團的商標權,判令徐濤停止侵權行爲,註銷搶注的域名,並賠償津酒集團經濟損失5000元。
“津酒”域名遭搶注 企圖9800元轉讓
天津津酒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國營天津釀酒廠、天津釀酒廠,1953年成立,1999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國家二級企業,主營白酒及相關產品。1982年,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註冊,津酒集團取得“津酒JINJIU”註冊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證第160989號,覈定使用商品爲第36類“各種酒”。上世紀七十年代,該商標隨酒類產品投放市場使用,產品稱爲“津酒”,此後,隨着公司對品牌的培育、對新產品的開發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商標知名度不斷提升,產品銷量及公衆認可度逐步提高。
2007年6月,津酒集團發現本市青年徐濤於2006年申請註冊了“www.津酒.com”域名,註冊後未進行使用,曾於2007年2月與某科技有限公司商談域名轉讓,企圖以人民幣9800元轉讓該域名。
津酒集團提起訴訟 要求被告停止侵權
津酒集團認爲,徐濤以高價轉讓爲目的,沒有合法根據,註冊與其商標相同文字的域名,妨礙和混淆了其在全球互聯網上使用自己的商標進行商業活動,徐濤的行爲損害了津酒集團的合法利益,故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確認“津酒”商標構成馳名商標,要求徐濤撤銷“www.津酒.com”域名、停止侵權、賠償調查取證費用5000元。作爲原告方,該公司當庭提交了相關證據。
對此,徐濤表示,“www.津酒.com”是其通過正常渠道合法註冊,不構成對津酒集團的侵犯,同意註銷域名,但不同意賠償損失。
法院認定侵犯商標權 判令被告註銷域名
法院認爲,本案是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糾紛,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在審理時,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及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對涉案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津酒集團的“津酒JINJIU”商標自上世紀七十年代使用、1982年取得商標專用權以來,持續使用時間近30年,產品質量優異,得到公衆廣泛認可和良好評價,由此,“津酒JINJIU”商標已成爲在較廣範圍內爲相關公衆所熟知,具有較高聲譽和知名度的商標,已經成爲事實上的“馳名商標”。市民徐濤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對爭議域名“津酒”享有任何權益,又不能提供註冊“津酒”域名的任何合法授權,其“www.津酒.com”域名主體已構成對馳名商標“津酒JINJIU”的模仿複製,徐濤以轉讓爲目的,將馳名商標註冊爲域名,註冊後又企圖高價轉讓域名,可以認定其對涉案域名註冊具有惡意,妨礙了津酒集團對該域名的註冊及使用,淡化了馳名商標,並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爲目的,損害了馳名商標的聲譽,已構成對商標權的侵犯。最終,法院判令徐濤停止侵害津酒集團“津酒JINJIU”商標權的行爲,註銷“www.津酒.com”域名,並賠償津酒集團經濟損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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