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經常可以看到只有被告人獨自一人,沒有家屬來旁聽。有的可能是家屬不願意來,但也有的是因被告人家屬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庭審理。市中院最近出臺刑事案件審理告知制度,所有刑事一審案件受理後,都將會把有關審理信息及時通知被告人家屬和有關利害關係人。 1月14日,四川的席老伯在老家收到了溫州市中院寄出的一份《刑事案件審理告知書》,一看才知道,在溫州打工的兒子小席出事了,法院將開庭審理其涉嫌運輸毒品案。他趕緊給法院經辦人打電話諮詢開庭時間。 “告知被告人家屬相關審理信息原本是人權保障和人情倫理的基本要求,可法律上並未明確。”市中院董法官說,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法院必須在開庭審理前要履行對被告人家屬的告知義務(未成年被告人除外),所以各地法院對此做法不一,有的沒有及時告知,有的想告知卻找不到被告人家屬聯繫方式而作罷,以致於有的被告人家屬對案件何時開庭、何時宣判等情況往往不甚瞭解。 爲此,市中院出臺了一項新規定,要求在受理刑事一審案件後,將有關審理信息及時有效地通知被告人家屬和有關利害關係人。 據瞭解,今後凡刑事一審案件轉至市中院後,書記員在開庭審理前,將通過中國郵政快遞方式向被告人、被害人近親屬以及其他有必要知情的利害關係人送達《刑事案件審理告知書》。告知他們關於被告人的身份情況及其被指控的罪名、案件經辦人的聯繫方式、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相關訴訟權利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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