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長將兒子15歲的小女友留在家裏過夜,女方家長並不知情,擔驚受怕。昨日,女方母親致電市婦聯權益部,欲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男方家長責任,並討要精神損失費。 女孩青青今年15歲,在讀初三。據其母王淑英講,青青在學校的成績一直都不錯,然而去年一年,她的成績直線下降,父母多次教育,並不斷施加壓力。今年元旦期間,青青又偷偷溜出去玩,還穿起了奇裝異服。青青的爸爸氣憤之下動手打了她,青青奪門而出,一夜未歸。後來得知她在男朋友的家裏過了一夜。王淑英義憤填膺,想找對方家長承擔責任。 市婦聯權益部負責人表示,他人留宿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否則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女兒夜不歸宿,父母也疏於監管,雙方都要承擔責任。(記者徐丹通訊員郝志紅鄭愛玲)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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