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患者到醫院看病,醫生先要對患者進行全面體檢,以確認病情。如果再去另一家醫院,醫生又會要求患者進行全面檢查。今後,這種重複檢查的狀況將會得到改變。昨天,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聯合發文,出臺了我市縣及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結果互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據介紹,這一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爲體現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杜絕不合理的重複檢查,切實減輕患者負擔。 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結果互認制度(以下簡稱醫檢互認制度)實施範圍爲全市縣及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這樣的醫療機構在全市共有38家。醫檢互認制度是指同級公立醫院之間、下級對上級公立醫院的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結果予以認可,本院門急診和住院部不同部門之間的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結果相互認可。 醫檢互認項目主要有25項。 醫學檢驗(20項):生化類的血清總蛋白(TP)、白蛋白(ALB)、總膽紅素(TBIL)、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鹼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轉移酶(GGT)、肌酐(Cr)、甘油三脂(TG)、總膽固醇(TC)、高密度脂蛋白(HDL)、乳酸脫氫酶(LD);免疫類的乙肝三系(HBV-M定性、定量)、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DNA)、免疫球蛋白、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異性抗原(PSA);臨檢類的骨髓檢驗;微生物類的各類病原體培養及藥敏。 醫學影像檢查(5項):X線攝片(含CR、DR)、CT、MRI、核醫學成像(SPECT)、放射造影檢查(含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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