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關於“廣州個稅起徵點宜2300元”的報道,在昨日的廣東兩會上引起了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的高度關注。
代表、委員們紛紛提出建議,個人所得稅徵收應以家庭爲單位才適合廣東實情。廣東省政協委員吳春泉表示,剛剛工作的年青人應在扣除他們的生活所需後再扣稅。更多的港澳代表、港澳委員表示可借鑑國外做法,要讓個稅徵收做到準確、合理,首先要把個人所得稅變成家庭稅。
個稅應扣除生活成本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廣東省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教授,中國財政協會理事、廣東稅務協會副會長、廣東商學院副院長於海峯教授昨日都不約而同談到“個人所得稅徵收應以家庭爲單位”的問題。
於海峯告訴記者,由於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度,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並沒有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來講,顯然不太合理,應儘快將分類所得稅制改爲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在綜合扣除方面要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以及個人的住房貸款、醫療指出等因素。個人所得稅作爲收入調節功能較強的稅種,應在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緩解財富分配不公、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個稅徵收應以家庭爲單位
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省司法行政系統廉政監督員吳春泉昨日列席了省人大會議,吳春泉接受記者採訪表示,在國外,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通常以家庭爲單位,家庭收入越高,納稅就越高。這樣可以體現公民納稅的公平、公正性。但在中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設想,這很值得反思。
目前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5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養活4口人,一月只有二三千元的收入,結果他的收入所得在納完稅後,連維持一家人的生存都成問題,孩子要上學,老人要看病,生活負擔壓得家庭主力喘不過氣來。
因此,應該提倡以家庭爲單位來交納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可以考慮“贍養係數問題”。比如,同樣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對夫婦兩個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贍養係數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後再按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來納稅。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贍養係數就是0.5,這樣他的納稅標準就是用收入乘以0.5來納稅。這樣以家庭總體收入爲標準來納稅纔是較爲合理的納稅標準。
要考慮老百姓的真實收入
省人大代表、梅州市人大副主任、廣東嘉應學院政法學教授雷近芳表示,每月2000元的收入雖然在全國總體,甚至在一些內陸城市看來,屬於中高等收入水平,但是在廣州和深圳兩地完全屬於中下水平的生活層次,從這一方面考慮,廣東將個稅起徵點定在2000元實在有些不妥。
要體現“還富於民”的理念,政府就要考慮百姓的真實收入。稅收的徵收應以百姓的真實收入在哪裏爲考慮層次,而不是將生活花費也納入其中。
雷近芳還提到了剛剛工作的年青人的納稅問題。雷近芳說:“現在的年青人剛剛參加工作,卻面對着一個高度物質的社會,貧富的懸殊,一切要靠自己去創造。更有甚者,有的年青人剛剛出來工作,就要給父母生活費。租房開銷、供樓款、各種生活開支幾乎壓得他們透不過氣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要納稅,那生活就更艱難了。”
但是雷近芳同時也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就是這個“享受扣除生活所需再扣稅的年青人羣體”該如何確定?是按年齡?按行業、按學歷還是其它,考慮了這個羣體別的羣體就不需要考慮了嗎?應該有一個整體社會徵收的“寬鬆”標準,而不是隻針對一個羣體的寬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