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女律師薛輝曾經是強姦犯陳書成的辯護律師,但是昨天薛律師一身囚服出現在海淀區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內。檢察機關認爲她在代理案件中涉嫌“辯護人僞造證據罪”,而將其推上被告席。同時,陳書成的繼父陳九金也因爲涉嫌幫助僞造證據罪而一併被處罰。法庭上,薛輝否認有誘導證人僞造證據的行爲。 9點20分,陳九金和薛輝一同被押上法庭。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2006年11月17日,律師薛輝爲了使涉嫌犯強姦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書成(已判決)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區看守所外引誘被害人辛某書寫了其與陳書成互不知道對方年齡的虛假材料。後在薛輝的提議下,陳書成的繼父陳九金和弟弟小帥(化名)僞造了辛某案發時年齡超過14週歲的身份證。 在庭審中,陳九金承認了罪行。他在公安機關供述,“那天在看守所外邊,薛律師讓辛某照她說的寫份材料,就說她是自願和我兒子交往,也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說這個能幫到我兒子。薛律師還提議讓我們做份辛某的假身份證給辦案的人”。 但薛輝從始至終就否認有罪。薛輝說,身份證是陳九金家人通過郵寄方式給她的,她不知道這是僞造的身份證。辛某寫證詞的時候,薛輝也只是改了改語句不通的地方。案件將擇日宣判。 法規講堂 對於與不滿14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行爲人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 (本文來源:北京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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