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把稅費和罰款交了
我要告你
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其家鄉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建造了一個酒店,這也是安溪唯一的一家四星級酒店。安溪是中國著名的茶鄉,對安溪的經濟發展,這個舉動當然是個好事。
出人意料的是,自這個明園大酒店2003年開業以來,關於它的爭執一直不斷。董事長王泉成自稱因不懂地方“潛規則”,不讓吃“霸王餐”,不願繳“小姐稅”,竟遭到地稅部門的報復性執法,導致事業難以爲繼,即將將酒店賣掉,發誓再也不在家鄉投資。
消息一經傳出,引發全國關注。當地稅務部門作爲陷入爭執漩渦的另一方,則完全否認了王泉成的說法,認爲王泉成捏造事實,故意逃稅。
隨着矛盾的進一步升級,爭執雙方對簿公堂,眼下都表示在準備證據要徹底“鬥”下去。
酒店與縣地稅局相距三百米,堪稱“近鄰”,如今卻成了“冤家對頭”。
自述
沒成“掌上明珠”虧了3000多萬
耗資1個多億元,新加坡商人王泉成於2003年,在自己家鄉福建安溪縣建造了一家四星級酒店。
“實在幹不下去了。”5年後,王泉成卻發出了這樣的嘆息。2008年1月14日上午,王泉成又做着最後的打算,本月20日他將和國外兩個投資商進行新一輪的談判,他要將酒店徹底賣掉。辦公室裏,王泉成的背後是一副匾牌,上書祝賀他當選“華源會”會長的題詞。
新加坡華源會是由中國新一代移民所組成的非盈利社團組織,目前共有會員近2300人,大多數都是上世紀80年代之後從中國移民來新加坡定居的專業人士。2007年5月27日,王泉成被選爲華源會第四任會長。
王泉成本是安溪人,在新加坡賺到錢後想在家鄉進行投資,1999年他看到安溪縣龍湖開發區地價比較低,就在這裏開始興建酒店,就這樣2003年明園大酒店開業了。“那時我是一腔熱情,覺得能爲家鄉的經濟發展做點貢獻。”王泉成說,建明園大酒店之前他已經在安溪做了不少的慈善工作,比如給學校捐款等。
王泉成以爲,明園大酒店作爲當地唯一的四星級酒店,也作爲當地城市建設的形象窗口和旅遊產業的重要支柱,前景自然相當樂觀,會得到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照顧,成爲安溪的“掌上明珠”。可令他沒想到的是,“到任後卻發現是如履薄冰,虧損竟達三千多萬元人民幣。隨後幾個月的經歷更是讓他瞠目結舌,最終只能身心疲憊、滿懷愧疚地選擇離開。”
現狀
酒店生意一天不如一天
遠不像北方天氣雪花飄舞的寒冷,2008年1月14日這一天,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陽光淡淡、微風暖暖,街道上的人們身穿單薄的外衣來來往往。該縣龍湖開發區,河濱南路上樹陰婆娑,細碎的葉子一晃,就露出一個聳立在高空中的藍底白字指示牌:安溪地方稅務局(向東)300米。
這個指示牌的正對面,就是明園大酒店。“是的,就是這家酒店,安溪最高檔的、唯一的四星級酒店。”當地人告訴記者。
酒店的廣場上,一個保安站在一邊,他聳了聳肩,似乎覺得有點寥落。門內大廳裏曾經有關聖誕的歡快氣息已經不見,沙發上沒有賓客閒坐,吧檯裏的服務員埋着頭。
位於酒店背後名叫“天上人間”的夜總會大門緊鎖着,憨坐一側的保安好不容易找來了鑰匙打開門,將手電筒照來照去。裏面昏黑一片,門口亂亂地擠着幾張長條沙發,大廳裏都是灰塵,吧檯、包間都堆放着木板等物。
酒店9樓辦公室裏,董事長王泉成剛剛送走一位客人,看看時間到了中午時分,他與其助理嶽麗煒來到二樓的餐廳吃飯。餐廳裏空蕩蕩的,兩名服務員在走廊外面說着閒話,聽見聲音漫不經心地踱步進來。“你們這裏的飯菜越來越貴了。”嶽麗煒對服務員說。
作爲酒店的董事長,王泉成已經將餐飲部承包給別人經營。吃着飯,他將手機屏幕翻轉,給嶽麗煒看財務負責人發來的短信:昨天一天營業額才6000多元,客房住宿數不到總間數的十分之一。
“這點錢連繳水電費等雜項都不夠啊。”嶽麗煒皺着眉頭說。
“得罪地稅局之後,酒店的生意一天不如一天。”王泉成嘆道。
源起
網上發帖曝光“潛規則”
最早披露此事的,還不是王泉成本人。而是曾在明園大酒店擔任財務經理的新加坡人jane tan,中文名陳慧英。2007年國慶節後不久,她在國內互聯網各大論壇上發帖《爲人民幣服務,安溪稅霸整垮新加坡企業》。
這篇近5000字的文章詳細記錄了陳慧英及所在的酒店“不堪回首的遭遇”:因爲“沒能滿足當地一些強勢部門及個別領導的吃拿卡要和爲親屬謀取利益”,被視爲“不懂規矩”而屢遭刁難,陷入當地的“潛規則”怪圈而不能自救。
陳慧英在文中舉例說,剛上任時她發現一筆幾萬元的應收款項連續幾個月催討不來,賴賬的單位就是安溪地稅局。兩家的消費協議上明確約定付款方式是用現金或有效信用卡提前或在離店之前結清。“於是我讓財務人員再次帶着協議去催款,結果財務人員回來哭訴被對方臭罵‘不識相’。”後來,她一邊繼續派人去付債,一邊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投訴,半年之後,終於把錢要了回來。沒想到,酒店也因此再次“得罪”了地稅局的領導。
“酒店經過幾次諸如此類的依法維權,加深了和地稅局的過節,於是更公開的報復接踵而至,眼看着酒店的生意越來越蕭條。”陳慧英說,徹底摧垮她信心的,是那張地稅局“報復性執法”帶來的120多萬元的罰單,此後她決定辭職。酒店聲稱:地稅局總吃“霸王餐”
明園大酒店餐廳經理曾告訴記者:“縣地稅局的人多次在我這裏吃‘霸王餐’。有一次三個人來吃飯,花了1400多元,不埋單,說是地稅局長。後來一問才知道,是地稅局一個下屬分局的局長,但我們之間並沒有簽單協議,結果就讓他們結了賬。還有一次,是地稅局局長黃哲源自己來吃飯,飯後服務員讓他埋單,他說讓辦公室主任來結賬,就走人了。結果我們等了好久,辦公室主任也沒來。”
酒店的賬單顯示,僅2006年1至3月份,安溪地稅局在明園大酒店吃住消費18289元,卻遲遲不結賬。其中,2006年3月12日,地稅局12人一頓午餐就幹掉7502元,其中主要是鮑魚;2006年3月15日,黃局長獨自一人點了紅燒大鮑翅和兩個小菜,吃掉350元。
“按照地稅局和酒店簽訂的《特惠消費協議》,消費價格對地稅局來說都是最優惠的,再說了,酒店敢對地稅局不優惠嗎?”陳慧英說,消費合同明確規定,地稅局來酒店消費的付款方式是使用現金或有效信用卡,必須提前或在離店之前結清。
安溪縣地稅局與安溪縣明園大酒店簽署的這份《特惠消費協議》,譬如,門市價爲780元的豪華單人間,地稅局消費價格是250元,餐飲等也都有優惠,並規定這些價格對外要保密。
王泉成也說,後來酒店工作人員向安溪地稅局索要2006年1月到3月的欠款,被罵到沒人敢去要,“地稅局要吃霸王餐”。
而2008年1月14日下午,安溪地稅局副局長吳淵文告訴記者,2006年3月到8月期間根本就沒有明園大酒店的人來向該局要欠款,8月底來要了一次,9月初就將錢給了酒店。“如果說我們局要吃霸王餐,爲什麼還要將錢給他們酒店?既然將錢還了,怎麼還說是霸王餐,有這樣奇怪的霸王餐嗎?”
事實上,“霸王餐”問題還不是最早出現的。吳淵文說,在安溪其他所有酒店都繳房產稅,唯獨明園大酒店一家遲遲拖着不交。
吳淵文認爲,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房屋適用城市房地產稅政策的批覆》,明園大酒店應繳該稅,但從2003年該酒店開業至2005年,明園大酒店少繳了部分此項稅款,而2006年全年則根本沒有繳納。王泉成則認爲,根據《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和《福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認爲應免徵“城市房產稅”3年。“地稅局催繳時我們一看,居然道路、綠化也算在繳稅範圍。後來經協商,我們在2004年、2006年繳清了40多萬元。到突擊執法檢查時,又說我們少繳好多錢,真是莫名其妙。”
爭執沒有定論,雙方的關係漸漸趨於僵化。
多次欠款不結賬——收繳“錯稅”調高定稅——斷髮票大檢查稅收爭議催生百萬罰單
不繳“錯稅”就被斷髮票?
明園大酒店的“天上人間”夜總會,因所在酒店地理位置和市場不成熟等原因,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導致KTV、夜總會、桑拿不得不經常停業,改變經營策略或裝修。
2005年8月,王泉成發現夜總會客源太少無法維持,就向安溪縣地稅局申請停(歇)業申請。這個申請的審批表也成爲日後官司雙方辯論的焦點所在。泉州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法庭上,王泉成出示的審批表上,稅管員檢查日期、情況記錄、簽名幾欄內空無一字,而安溪縣地稅局出示的審批表的這些欄都滿滿當當。要藉此證明安溪地稅局行政不作爲的王泉成認爲這是地稅局日後造假所致,但後者負責人則擺手予以否認。
“關鍵問題在於,既然申請停業了,爲什麼還要繳稅?”曾在明園大酒店擔任財務經理的陳慧英說,雖然酒店二樓餐廳包廂沒有安裝RTV(安裝有實時視頻點播系統的歌舞娛樂場所)音響系統,但酒店財務人員還是誤報了,而地稅局卻假裝不知情,按照RTV標準覈定營業稅額。當酒店發現後,就向地稅局要求更正,而地稅局卻要求酒店將錯就錯繼續申報納稅。後來,這項稅收雖然給取消了,卻堅持要將酒店其他項目的定稅調高,以便扯平此項差額,確保酒店稅收總額不變。酒店認爲不合理,進行了抵制,沒想到地稅局以拒不賣給酒店發票的方式進行懲罰,導致酒店正常經營嚴重受阻。
“斷髮票,一次停上幾天,最長的一次停了十幾天。”王泉成說,後來事情反映到縣政府分管副縣長那裏,經過兩次協調,地稅局恢復提供發票。按照縣政府領導的意思,以前繳納的稅就繳了,今後不再繳了,地稅局也不給調高其他項目的稅收。“所以這一次的爭鬥他們敗給了我。”王泉成說,這件事的處理結果讓地稅局非常窩火。除了上述稅收之外,酒店還需要繳納“小姐稅”。這項以泉州市地稅局出臺的文件爲法律依據的稅項是針對“酒店行業一些高收入服務人員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在這項稅爭執讓雙方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糟。
執法大檢查開出120萬罰單
不論酒店人員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小姐稅”,自夜總會停業王泉成找過縣領導之後,這項稅是不用繳。“地稅局一看沒辦法了,就來了一次執法大檢查。”王泉成認爲,這次大檢查就是報復“小姐稅”一事的處理結果的。
2006年9月25日,稅務工作人員徑直來到明園大酒店,要進行專項執法大檢查。
據王泉成描述,當日上午十點半,突然有13個人開着一輛麪包車,將酒店正門堵住,大聲喧譁着直奔前臺、財務部和保安部,聲稱是稅務局來查賬,兩名男子直接闖入酒店前臺工作間,控制了酒店管理系統電腦;另外8人衝進財務室,令財務人員站到一邊,然後佔據所有電腦,開始拷貝資料。隨後,執法人員裝好4大箱賬本,拆下酒店財務經理和出納的兩臺電腦主機,並拿出“調取賬簿資料清單”,強行讓財務經理蓋章。被拒絕後,執法人員就在財務經理的桌子內搜出財務專用印章,抓起來自己蓋了上去。
“我當時讓人查了一下相關法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進行檢查時應當作筆錄;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陳慧英說,“我就要求他們出示法律明文規定的這些通知書,他們說忘記帶了,問我要了一個傳真號碼,他們打電話讓人傳真過來一份稅務檢查通知書,然後開始填寫,寫完後從包裏拿出公章,在上面蓋了個章。”
“明園大酒店的這些說法是無稽之談。”2008年1月14日下午,吳淵文告訴記者,這次大檢查與安溪縣地稅局無關,是泉州稽查局例行的一次專項檢查,同一時間段內泉州境內共檢查了37家酒店,安溪當然也要檢查,明園大酒店作爲安溪唯一一家四星級酒店還是隨機被抽到的。“地稅局是窗口單位,都在嚴格遵守行業法規,不能粗暴執法,抓着專用章就往上蓋,這可能嗎?現在檢查要想有效,都是隱蔽性的,所以工作人員才着便裝,不可能大大咧咧地堵他的門。”
“看,這是那次檢查的情景。”王泉成向記者晃出兩張當時拍下來的照片,一張照片顯示一輛麪包車橫在酒店門口,幾名男子或站或蹲在玻璃門旁;另一張顯示在酒店娛樂總監辦公室,三名男子坐在沙發上,一名正仰頭喝果汁,一名漫不經心地晃着礦泉水瓶子,一名身穿地稅局制服,伸手瞪眼咧嘴說着什麼。
“我們也有我們的證據。”安溪縣地稅局一位負責人說,到一定時候會將這些證據都公開出去,但現在既然走法律程序,細節此時就不便於公開。
無論當時細節怎樣,執法大檢查的結果是:泉州市地稅局通知明園大酒店,要補繳稅費和罰款合計1227446.36元,其中“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所得”一項646598元。“這其中87000多元就是小姐稅。”王泉成拿出這份罰單指着說。
10萬懸賞對決百萬罰單
焦點爭論:
誰說KTV從業者都是小姐!
“之前我都繳小姐稅,因爲那時酒店的夜總會正常營業。”王泉成說。
“之前”是2005年3月份之前。“那時與安溪縣地稅局的關係還不錯,他們照顧我,還讓我少繳了小姐稅。”王泉成苦笑道,地稅局規定繳多少小姐稅由包間數來算,如果關係好了就少算點。
吳淵文也表示“那時”確實照顧明園大酒店,因它是唯一四星級酒店,爲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給予照顧;同時他否定了“小姐稅”的稱謂,覺其“荒唐”,並認定這是“酒店行業一些高收入服務人員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有泉州市地稅局的文件爲法律依據。
這是份“泉地稅政二[1997]2號”文件,記者在該文件第六款中看到:“對桑拿浴和KTV服務人員,按包間覈定服務員人數及其月收入額或應繳稅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沿海地區每間按摩室和KTV覈定1.5名服務人員,山區覈定1名服務員;每年服務人員月核定勞務收入額爲2500元,個人所得稅爲340元;服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按實際的按摩室和KTV的間數,實行總量控制,覈定扣繳數額,由企業代扣繳。企業單位不履行代扣繳的,由企業繳納。”
最早的,還有一份泉州市地方稅務局文件“泉地稅政二〈1995〉9號”文件。文件更加直白地規定:對桑拿浴按摩小姐和KTV服務小姐,應按每個牀位或每個包間覈定小姐人數,以及月收入額或者應繳稅額。
“重要的是KTV裏的從業人員不能說就全是小姐,怎麼能說酒店人員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是小姐稅呢,KTV裏面也有音響師和調酒師,不是嗎?”吳淵文笑着說,這都是王泉成爲了炒作故意斷章取義。
鬧上法庭:
懸賞10萬元徵線索
不論如何,事情越鬧越僵。百萬罰單就在眼前,地稅局的催繳通知書很快下發給了明園大酒店。催繳通知書的最後,這樣寫着:“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安溪縣地稅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安溪縣地稅局的統計,從2003年至今,酒店只在泉州市地稅稽查局進行稅務稽查之後提出行政複議,其他時候並沒有。
接到催繳通知書之後,王泉成說他曾找了好幾個熟人到安溪縣地稅局說情進行妥協,“但地稅局就是不認,我是忍無可忍才成這樣的”。隨後,明園大酒店以地稅局徵收“所得稅”於法無據,是報復性執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泉州市豐澤區法院正式立案。
“打官司可不能掉以輕心”,王泉成說,如果官司輸了,他就得乖乖補上120多萬元的罰單。但如果他能證明這個罰單屬於“非法執法”造成的,他就打贏了官司。
爲了找到更多的證據,王泉成在網絡上懸賞10萬元徵集線索,關於地稅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線索。“看,這都是別人給我寫來的舉報信。而且不要一分錢。”王泉成拿出一沓信紙,邊看邊說,自己作爲新加坡商人是1999年來老家安溪投資興建酒店的,本想着能爲家鄉做點貢獻,卻陷入地方“潛規則”,遭遇“霸王餐”、“小姐稅”,現在他終於明白了這一切。
“明白了,我的酒店也將要賣掉了。”2008年1月14日上午說這話的時候,記者注意到,他的眼圈紅了。王泉成解釋說,明園大酒店投資了上億元,沒想到安溪畢竟是縣城,外來客少,原以爲食物成本會低一些,結果海鮮都得從廈門或者泉州進。“消費還是小城市的觀念,還自己帶酒上酒店喝。四星級酒店投入成本高,我們的管理又面臨水土不服。這種情形即使請來孫悟空也派不上用場。短短几年,我虧了3000多萬元,給員工發工資都得自己再掏腰包。就現在這種情況,我只有將酒店賣掉,再也不在家鄉安溪做任何投資了。”
“我就是找個最好的方式全身而退。”王泉成又說。
最新進展:
法庭上
交換證據
2008年1月14日這一天,在泉州豐澤區法院,原被告交換相關證據。王泉成沒有去,他還在做最後的準備。
當日下午2:30,代表王泉成出庭的溫律師當庭指出,2006年9月25日泉州市地稅稽查局和安溪縣地稅局對明園大酒店進行了突擊大檢查,隨後即開出120多萬元的罰單,但其罰單語焉不詳,缺乏法律依據。當庭,地稅局方面沒有對這百萬罰單作出更爲詳細的解釋,且未拿出有效的計算證據。
當明園大酒店一方要求地稅局就其處罰書上的處罰金額詳細計算給他們看時,地稅局代理律師稱計算的依據和計算的方式已經提交給明園大酒店了,讓後者自己算。律師向法庭要求雙方當面進行計算,並且認爲稅務機關有義務對其處罰決定書的處罰金額計算解釋給原告聽,亦遭到地稅局方面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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