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居民王先生:我住的南開區鵲橋路有許多私搭亂蓋的違法建築,請問城市建設中違法建築、亂擺亂賣、違法佔道歸哪些部門管理?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據市容管理部門介紹,市政府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建立權責明確、監督有效、配合密切的城市管理機制。
一、建築物、構築物和道路、橋樑、管線、城市雕塑以及其他各類工程設施,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必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爲,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負責查處;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但未按許可內容實施建設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二、對違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三、對利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等活動或固定設施佔用道路進行非法經營活動(不含客運、貨運)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含廢棄機動車、廢棄非機動車)依法採取暫扣措施。
四、凡佔用道路無照經營或未在指定地點、未按准許時間經營並影響市容的違法行爲,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負責查處;利用住宅門、窗、庭院進行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
五、對未經許可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尺寸的,由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六、因特殊情況在住宅和非住宅上以及在陽臺、露臺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安裝其他設備的,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規劃許可證。對於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但未按行政許可內容實施建設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負責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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