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限塑”通知,成爲各媒體近來關注的熱點。塑料袋污染已不是什麼新鮮話題。人類受害,動物都跟着倒黴,不時有動物園的鹿、猴子、羊等吞吃塑料袋而死的新聞,甚至連生活在水裏的動物也不能倖免。據澳大利亞一環保組織估計,塑料袋在大洋洲每年都要殺死至少十萬只鳥、鯨魚、海豹和海龜,估計它們還以爲是吃了五彩斑斕的水母呢。讓誰說,這塑料袋也該禁了,要不我國每天多達30億個塑料袋的用量,持續下去噎死的就不會僅僅是那些動物了。
我國作爲一個塑料袋生產消費大國,“限塑”出臺,是有識之士期盼已久的事。然而我國政策中常有的“可塑性”,卻讓人對於“限塑”的效果不得不抱有擔心。報道說,下一步,國家相關部門將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和處罰標準,加強“限塑令”在實際操作中的約束力。擔心不是沒道理,既然說“加強”,肯定是有“軟”處,但新法規能“硬”到何種程度還是個問題,是“剛性”的還是“可塑性”的,一開始便讓人覺得心裏沒底。再說這“處罰”,我國衆多法規中的“彈性”處罰規定,現已成爲不少地方關注和修正的焦點。
再拿最近全國都比較關注的“小產權房”來說,同樣受到政策“可塑性”困擾。《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規定說: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爲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這裏我們看到的是“不得”。而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嚴重違背土地規劃的小產權項目要進行拆除,已成規模的項目須補交地價款轉變土地性質”;建設部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表示不受法律保護。先是規定“不得賣”也“不得買”,其實買賣了也沒見怎樣,到頭來還是“嚴重的”才拆除,“成規模的”則補款變性,再說無非就是“不受法律保護”而已。但如何界定“嚴重”、“已成規模”之類的詞彙呢?
實際上,越是簡單明瞭的政策才越具有可操作性。在限塑這個問題上,意大利政府直接對塑料袋生產商課以重稅,而亞洲國家孟加拉國不二話,就是不準使用,現在塑料袋的用量下降了90%多。所以,我們期待着一部切實可行、真正有效的法規出臺,來改變一下我們的生活習慣,改善一下我們的生存環境。(範夕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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