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空摔斷尿道 男子索賠敗訴 晚報訊到浴場泡澡摔斷尿道,近日,徐先生要求浴場賠償29萬餘元的訴請未獲法院支持。 2006年12月21日,徐先生到浴場洗澡,一腳跨進浴池時踏空,“騎馬”撞在浴池的大理石上,尿道斷裂,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徐先生認爲被告浴場水深超過95釐米,內場地溼滑又沒有警示標誌,被告疏於管理,對原告受傷負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原告之岳母在知道原告受傷後,其病情惡化,於23日死亡,原告未能見其岳母最後一面。因原告受傷部位特殊,已嚴重影響了夫妻生活,由此造成了原告及其家人無法彌補的精神痛苦。故訴請被告賠償各種費用共計29萬餘元。被告認爲浴池水深高度國家無明文規定,原告受傷是其自身疏忽大意而造成,與被告無關;原告岳母的死亡與本案沒有關聯,但出於人道可以補償5萬元。 寶山法院認爲,原告自己陳述根據其洗澡之經驗可跨入浴池內泡澡,顯然有不合理之處,只能說明其存在重大疏忽及自冒風險,提供的唯一證據是兩名證人的證言,但其證明力較弱,難以使法院確信其合理性和正當性,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至於被告自願補償原告5萬元的意思表示,法院予以准許。通訊員薄萱記者周柏伊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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