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山西男子將麻醉藥物注射到橘子、香蕉或飲料中,然後誘騙在網吧上網的被害人食用。當被害人被麻倒後,他們再劫取財物。日前,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該案首犯周小亢有期徒刑11年,本案其他3名被告人亦遭嚴懲。一審宣判後,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萬成提出上訴。但在上訴期間,他又表示服從原判,並請求撤回上訴。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准許其撤回上訴。
2006年3月7日,周小亢、萬成先把麻藥注射到一個橘子裡,然後拿著橘子來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的『碰碰』網吧。與被害人小馮說了幾句話之後,二人讓小馮吃橘子。不知周小亢等人陰謀的小馮,將橘子吃下後不久就昏睡起來。當他醒來時,發現隨身攜帶的索愛K300型手機及現金人民幣100元已經不翼而飛。2006年7月8日,周小亢在當地的『自由空間』網吧,劫取被害人小王諾基亞手機一部。被害人小王事後說,當日13時,他在上網時吃了1個男青年給的香蕉後感覺不舒服,後來被帶到一家旅館的房間裡睡著了。醒來後,他發現身上的銀行卡和諾基亞6100型手機都沒了。2006年12月,周小亢、李小鋒、古全等人來到天津進行麻搶。同年12月10日,他們在本市河北區建國道一家網吧,給1名男青年吃了1個橘子。男青年吃下橘子後覺得不舒服,像是喝醉了。然後,男青年被周小亢等人帶到天津站附近一個旅店。進入一個房間後,男青年很快就睡著了。醒來後,他發現自己的東信牌手機和藏在襪子裡的5000元錢都沒了,周小亢等人也都不見了。
至2007年,本案各被告人分別結伙,在山西和本市還使用相同手段作案4起,搶得大量財物。除此之外,萬成還犯有盜竊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小亢、李小鋒、古全、萬成分別結伙采取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小亢、李小鋒參與搶劫多次且數額巨大,4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萬成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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