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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對本報曾報道的“編輯詐騙百萬鉅款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方偉一審獲刑12年。
2007年6月4日至6月20日,被告人方偉爲償還個人債務,使用僞造的“天津古籍出版社圖書經營部”公章,冒用天津古籍出版社名義,以合作出版書籍爲名,先後多次騙取被害人出版費用共計近60萬元。2007年6月5日,被告人方偉編造事實,以可將一處底商出賣給被害人王棟爲由,利用虛假的購房合同、證明文件與王棟簽訂購房協議書,騙取王棟購房款5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方偉的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涉案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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