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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社編輯爲償還自己欠下的債務,數次虛構自己可以與被害人合作出書以及有低價底商出售的事實,先後利用虛假協議書和短信定製的假公章三次騙取被害人錢款91萬餘元,後因無力償還被告發。日前,這名男子被南開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依法批准逮捕。
李青,本市一家出版社編輯。在2007年6月4日,爲償還自己欠下的債務,李青找到本市一家彩印公司的負責人於海,聲稱自己可以和該公司合作給連雲港教育局出版《假期能力訓練(初中版)》一書。雙方簽訂合作出書的協議後,李青以合作費和稿費爲名要於海先支付10.3萬元,於海以轉賬支票的形式將這筆款項匯出。在此後不到半個月時間裏,李青又以負責包銷數十萬圖書爲誘餌和於海簽訂合作出版《道德經·百家書》、《假期能力訓練(小學版)》兩本書的協議,騙得預付款31.3萬元。在此期間,李青還找到在書店工作的老同事王明,稱單位委託他出售和平區一小區底商,王明只要出50萬元就能購得一套。王明信以爲真,簽訂協議後,交給李青50萬元。(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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