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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辦銀行貸記卡收取手續費爲名,3個月內騙走數十名被害人8萬餘元。日前,涉案男子因合同詐騙罪被法院一審判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今年44歲的陶某是北京市人,2004年10月,他在本市河北區成立了北京世紀匯恆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並擔任負責人。
同年10月至2005年1月間,陶某先後與王某等44人簽訂委託協議,承諾爲其代辦多家銀行貸記卡,每張卡收取500元的服務費,並承諾約定期限內不能完成辦卡事宜或未能得到銀行審批,將全額退還服務費。以此手段,3個月裏,陶某共騙得現金8.3萬元,被害人中最多的辦了6張卡。
2005年1月,陶某還冒用本市某勞動服務公司的名義,謊稱能夠辦理赴加拿大出國勞務,誘使被害人王某與其簽訂委託合同,騙得培訓費兩萬元,所騙得的10萬餘元錢款後被陶某全部揮霍。
案件審理期間,陶某的親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全部損失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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