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聯手誘捕?
袁宏偉此次到倫敦,本是想與美國愛寶公司(ABRO Industries)總裁拜內瑞(Peter.F.Baranay)進行商務合作會談。他自稱神力公司懷有極大誠意,爲此,他從中國給拜內瑞帶來了“禮品”——包括地球儀、神力工業園廠房的設計藍圖,以及三套談判方案。
神力與愛寶都是生產粘合劑的公司,雙方對於“ABRO”商標的爭奪由來已久。神力方面提供的合作案稱:“貴公司可以將知識產權當中的專利和商標,採取許可或轉讓的方式給我司使用,我司向貴公司支付費用。這樣一來,貴公司的商標、專利能得到合理的使用,又不會浪費商標資源;如果我們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聯合打假,將會大大減少其它企業對我們侵權現象的存在。”
然而,等待袁宏偉的卻是牢獄之災和一個頭銜——“第一個因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而可能被美國引渡的中國人”。神力公司上下均懷疑:是愛寶設下圈套,把袁宏偉騙到英國,又通過美英司法部門的勾連,促使英國警方逮捕了這位“滿懷誠意”的中國商人。
在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拜內瑞則表示:袁的公司一面在僞造愛寶的產品,一面又想要愛寶放棄在中國法庭的起訴。“答應與袁宏偉的會面完全是出於禮貌”。
這位美國總裁在給南方週末的長信中,不毫無掩飾地承認了這個“局”:2005年,愛寶就曾安排法律工作者冒充“美國公司”找到湖南神力。該“公司”下了二批貨物的訂單,價值2.2萬美元,訂貨的地址是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在美國的50個州中,路易斯安那州打擊侵犯知識產權最爲嚴厲,造假等同販毒、恐怖行動等刑事罪行。
神力公司製造的、印着“ABRO”商標的貨一到路易斯安那州,美國警方立即介入、封存,然後對袁宏偉發出逮捕令。袁宏偉違反了該州關於“違法使用僞造商標”的法律,具體爲路易斯安那刑法典第14章(款)229條。隨後,該州法院發出扣留袁宏偉的拘票。按照那裏的法律,袁宏偉可能面臨數百萬美元的罰款以及5年監禁。
對此案頗爲了解的北師大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原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巡視員黃風稱:當州司法機關簽了逮捕令後,執法機關就向美國其他州發出通緝令。於是,2005年,袁宏偉就成了全美通緝犯。
但拜內瑞堅決否認了“誘捕”的說法。“ABRO是受害方,但我們不是掌管逮捕令或者引渡的人。‘誘捕’只是被公之於衆的一個說法,想要爭取人們的支持和同情。”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第二十一司法法院李文斯頓地區法院首席警監斯坦·卡朋特(Stan Carpenter)證實了這一點:“愛寶只在逮捕令簽署時和事件有關,運貨則是州政府與袁宏偉之間的事;而後來被捕是在英美兩國政府之間的操作。刑事案與民事案不同,刑事案沒有個人起訴,而是州法院代爲訴訟。法院根據2005年的逮捕令盯着這個人,直到採取行動便下令引渡他。”
至於約見,雙方都認可的說法是,他們不願意在對方的國家會面,所以中美都不是選項。愛寶方面稱,袁宏偉建議在德國或者倫敦會面,他比較容易獲得旅行所需的文件。
而瞭解此案內情的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知識產權諮詢及調查律師威廉·曼斯菲爾德(Bill Mansfield)對南方週末稱:“美國決定引渡袁宏偉這個人,只需告知其他國家。所以英國在簽發其簽證時,就知道袁的行程計劃,飛機也有記錄。所以英國警方會被提前通知,袁落地即被逮捕。”
但一切情況似乎又在拜內瑞掌握中——劉吉慶在《有關和袁宏偉先生9月14日倫敦會議的情況說明》中稱,袁宏偉被捕當天上午10:00,他對劉吉慶和宋羽說:“美國方面通過美國司法部、外交部和英國政府聯繫,要求英國政府在袁宏偉抵達英國時將其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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