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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國代表 |
北方網消息(記者吳宏):出席天津市第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的市人大代表、天津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建國在會議期間提交了《關於修改〈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部分條款》的議案。
張建國代表說:“儘管企業不斷加強和改進勞動保護工作,但徹底消除職業危害,杜絕職業病的發生,還存在許多困難。特別是一些老工業企業,情況更爲複雜。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本市已將職業病列入工傷範圍,在《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中,明確了職業病的相關待遇。這對於保障勞動者權益,保證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若干規定》中,對於職業病防治的一些提法,還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進行修改。”
在議案中,張建國代表就《若干規定》提出了修改建議:
一、《若干規定》中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退休後確診爲職業病的,應當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一至四級傷殘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應當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對該條款,建議修改爲:“職工退休後確診爲職業病的,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一至四級傷殘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原《若干規定》中沒有涉及到如何認定職工患有疑似職業病並給予相應的待遇和補助的條款,建議增加一項條款:“確診爲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含退休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其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當出現職業病併發症,經指定的醫療衛生部門認定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工傷保險中列支。”
三、對於目前尚未列入特崗範圍的職工,被診斷爲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後,鑑於他們的身體健康已受到了損害,而且很多職業病危害是與特殊崗位有着密切聯繫的,這是一個特殊問題。所以,建議本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特殊問題特殊處理的原則,對未列入特崗,但確診爲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讓其享受特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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