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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記者見到了轟動全國的“小保姆受虐案”中的蔡敏敏。 她的容貌和一年前並沒有顯著的改善,而她的精神狀態明顯好了很多,臉上時時洋溢着微笑。她正在法院臺階上配合廣東電視臺的一檔節目製作。中院二樓審判庭,正在二審關於她的民事賠償官司牙齒修復的治療費。 上訴要求20萬元精神賠償 隨着僱主魏娟去年8月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入獄後,小保姆的官司便進入了民事賠償部分的審理。去年10月9日,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僱主魏娟賠償原告蔡敏敏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誤工費等,共計44萬餘元。而對於蔡敏敏提出的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要求,一審法院予以駁回,理由是被告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原告蔡敏敏已起到安慰的作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昨天在法庭上,敏敏的民事賠償代理律師劉奕賢認爲,該批覆僅是一個批覆性的指導意見,其法律效力低於2003年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若干解釋。一審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是適用法律錯誤。除此之外,該律師還認爲一審法院對於敏敏12顆牙齒修復的治療費沒有進行相應認定,是不客觀和不全面的。 除此之外,在敏敏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中,有牙齒修復96000元;有除一審支持的20萬餘元之外,多出的13萬餘元的一次性殘疾補償金;有2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和誤工費差額近8000元。與一審判決的44萬餘元相比,此次的上訴請求多了近一倍,共計賠償請求高達876000餘元。一審中,蔡敏敏曾向僱主魏娟索賠醫療費、後續整容費、精神損害費等90萬餘元 美容院願爲小保姆免費整容 廣東一家整形美容醫院的工作人員昨天也出現在旁聽席上,他們將爲蔡敏敏提供全面的整形手術。由於去年4月被“中國玫瑰行動”組委會關注,從去年11月起,蔡敏敏在組委會指定的援助醫院開始進行整形手術。而與此同時,從案發起一直跟隨蔡敏敏的廣東電視臺某攝製組也在進行他們的拍攝工作。 據該醫院相關人員透露,他們將免費爲蔡敏敏提供整形美容、皮膚美容和牙齒美容三方面的手術和治療,約共計50萬元。據蔡敏敏的媽媽劉月玲透露,敏敏已經在2個月前開始接受整形手術,手術將於春節前完成。而據劉女士此前向其他媒體透露的消息,一審判決魏娟應向敏敏賠付的44萬元,她們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 庭審結束後,蔡敏敏和她的母親便在電視臺攝像的保護下,迅速登上車子離開。此後,記者試圖通過醫院與蔡敏敏進行聯繫,也被以“敏敏現在心情不好”的理由拒絕採訪。(記者吳渤)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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