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解決停車位不夠的問題,小區物業決定將地下人防工事和地面綠化帶改爲停車場出租,同時聘請了其他的停車管理公司來接管小區停車場,強行要求業主交納停車費辦理停車證。昨晚8時,位於海淀區西北旺的中海楓漣山莊的百名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抵制物業這一行爲。 據瞭解,該小區共有1248戶業主入住,卻只有4個地下停車場共330個停車位,其中的2個停車場已經以60年共7萬元的價格承包給了部分業主,剩下的2個停車場由人防工事改造而成,一直是免費停車。去年10月起,小區物業中海物業有限責任公司楓漣山莊分公司將小區西部的綠地改造成了停車場,並把所有的停車管理委託給了公聯順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 未辦停車證不準進小區 從12月中旬開始,公聯公司陸續進駐小區,對業主徵收4800元/年的地下車位費或1800元/年的地上車位費。並規定從今日起,未辦理停車證的業主將禁止其車輛駛入小區。昨天下午3時許,中海楓漣山莊入口處已陷入一片混亂,小區的東門和北門被佩有公聯公司字樣胸牌的保安把守,對進出的車輛嚴格檢查停車證,不時有車主和保安之間發生衝突和爭鬥。 昨晚8時許,記者看到小區圍牆外的路邊停滿了該小區住戶的車輛,小區內不足兩米寬的小道更是擠滿橫七豎八的車輛,原來的雙行道變成了單行道,“已經1個多月了,由於地下車庫強行收費,我們就把車停在草坪旁邊,一般停進去了就出不來了,特別麻煩!”正在一旁艱難倒車的劉先生告訴記者。 記者在新建好的地上停車場上看到,僅有4輛車停放在此。而地下的4個車庫,也僅停了不到1/3的車位。大量車輛盤踞在了小區草坪和道路兩邊。 買了停車位還交管理費 據業主陳先生介紹,他在2005年購房的同時以7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地下車庫停車位一個,但上月物業卻突然要求已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業主簽訂一份“地上停車協議”,再按150元/月的標準交納管理費。在這份協議中,業主必須上車身劃痕損失險、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等等。陳先生氣憤地說:“你說這是什麼事,買了地下車位每月還要交地面管理費?” 據悉,楓漣山莊業主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明確說明了小區的物業費中包含停車管理費。多數業主認爲,交了每平方米2.3元的物業費後,業主不再向物業另行交費。物業即使對新改造的地上停車位徵收停車費,收益也應歸全體業主共同管理支配。 律師認爲限制業主出行屬侵權 該小區物業表示,其已經與公聯公司簽訂了一份“停車管理委託合同”,將小區所有的停車管理委託給公聯公司。“以解決小區車位不足的問題,交錢也是爲了保證業主之間的公平。” 據悉,小區停車場要進行收費,必須在市政管委備案,並持有相關營業執照和發改委頒佈的收費標準。記者在新建停車場內未看到相關的收費標準和說明。前日,公聯公司以“不方便拿出來”爲由拒絕了業主和該地區城管的查看要求。 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蔡耀忠律師表示,人防工事是消防通道,本身就不允許改爲停車場。而歸業主所有的公共用地改爲停車場,其交費應由業主委員會決定。而物業自行與停車管理公司簽訂合同,限制居民出行自由,則更是屬於侵權行爲。 據瞭解,目前北京有7000多個住宅小區,但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尚不足500個。加上當前未對小區停車費的標準做出統一規定,大部分小區的停車費都是由物業公司自行決定如何收取。楓漣山莊1248戶業主已決定,將於下月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正式與物業對話。(宋瑋)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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