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一時衝動會給我和同學的家庭帶來這麼大的傷害,我真的非常後悔!希望大家能以我爲戒,做事三思而後行!”昨日上午,漢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現場,面對數百名青少年學生,鄧某對自己的行爲追悔莫及。 鄧某生於湖北黃梅縣,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用自己的微薄收入,供鄧某就讀於武漢市某中專學校。 2007年上半年,鄧某的同學肖某找他借MP3,玩了幾天就丟失了。肖某說賠償鄧某100元錢,鄧某同意了,肖某當時就賠了50元錢。後來,鄧某幾次向肖某討要剩餘的50元錢,肖某始終沒錢賠付。 2007年6月26日下午1時許,鄧某再次來到肖某的寢室要錢,肖某說自己沒錢,兩人再次發生爭吵並打起來。這時,在寢室休息的王某趕快上前勸架,鄧某以爲王某是來幫肖某的,於是又和王某打起來了。 很快,三人被其他同學勸開了。可鄧某還是忿忿不平,認爲自己吃了虧。回到宿舍,他越想越氣,拿了一把匕首衝到王某寢室,將王某左側胸背部兩處刺傷,還不解氣,對王某踢了一腳,造成王某左側血氣胸,左側背部刀刺傷,左第八後肋骨骨折。經鑑定,王某損傷程度爲重傷。 2007年7月,鄧某被依法拘留。 法院審理後認爲,鄧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鄧某在案件審理期間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具有悔罪表現,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所以酌情從輕處罰。爲警示他人,昨日,漢陽區法院在武漢市某中專學校公開宣判,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 “懲罰不是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希望他能珍惜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好好學習,積極悔悟。”和鄧某現場簽訂了幫扶協議後,漢陽區法院少年庭法官邱建軍感慨地說。(記者葉明蓉見習記者葉純通訊員馮明實習生王青聶磊) (來源:荊楚網-楚天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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