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丈夫拒絕手術簽字 導致孕妻死亡 備受社會關注的“肖志軍拒籤事件”又有新進展,死者李麗雲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訴訟,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併告上法院,索賠1000元。“索賠數額在訴訟中會增加。”原告代理人說。 昨天上午,李麗雲的父母李旭光夫婦和代理律師王良斌一起來到朝陽法院,向立案庭遞交了訴狀。原告認爲,朝陽醫院在沒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證明的情況下,就認定肖志軍是李麗雲的丈夫,堅持只有親屬簽字才能手術,而肖志軍隱瞞了其與受害人並非夫妻關係的事實。兩被告的行爲明顯構成了共同侵權,應就受害人的死亡承擔責任。此外,朝陽醫院在診療、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顯過失。據此要求被告朝陽醫院和肖志軍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停屍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1000元。 “李旭光夫婦現在經濟非常困難,如果提出實際索賠數額,根本交不起訴訟費,所以才先提出1000元的索賠請求。”原告代理人王良斌律師說,“這個賠償數額只是暫時的,如果法院同意減免訴訟費,我們還會在訴訟中增加賠償數額。”目前,此案還在審查,尚未正式立案。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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