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情侶同判死刑後要求結婚”非法律問題 一對相愛並同居的青年男女貫曉軍和裴景彩,糾集當地10餘名無業人員攜帶凶器,流竄於周圍7縣區,搶劫現金、出租車等價值27萬餘元,並致2人死亡。他們落入法網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07年1月23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搶劫罪判處兩人死刑。隨後,兩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7年8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複覈中。 今年年初的一天上午,駐看守所檢察官與貫曉軍談話時,貫曉軍真誠地表示,自己對二審改判的結果不抱任何希望。爲了有一個夫妻名份,他請求有關部門批准他與裴景彩在被執行死刑前領取結婚登記證書。據稱,裴景彩也向檢察官表示了同樣的意見,願意成婚。 貫曉軍和裴景彩的請求難住了當地的司法人員。蒼山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李樹德表示,貫曉軍和裴景彩的其情況十分特殊,也十分罕見。他們正在就有關情況進行磋商、協調,爭取妥善處理此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田文昌表示,允許死刑情侶結婚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是一個奇異的、人性化的社會問題。”田文昌律師認爲,答應他們的要求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條文規定,死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的權利,包括生存權和婚姻權,他們依法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不包括領取結婚證的權利。 “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可以答應他們的請求。”田文昌律師說。據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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