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明明在金華東陽,可自己的銀行卡卻被人在上海消費和提取了9萬多元,爲此金華東陽市一市民將銀行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東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據介紹,去年3月21日,東陽市民吳某發現自己一張銀行卡內的款項在上海被消費和提取了93831元,而當時他明明在東陽,卡也一直帶在自己身上,怎麼會在上海消費和提取呢?於是馬上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吳某認爲自己妥善保管了銀行卡,未借給他人,更沒有向他人泄露密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儲戶的儲蓄合同關係中負有更爲謹慎和嚴格的責任和義務,杜絕不合理的取款,是儲戶對金融機構最起碼的要求。銀行未能識別消費和取款的不是真卡,未能防範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導致原告的損失發生。因此,要求銀行賠償損失93831元,並賠償利息損失。 而銀行方面認爲,銀行在儲蓄存款合同中不存在過錯,因爲到現在爲止,吳某沒有證據證明銀行是違反了哪一條合同,銀行是怎樣損害了吳某的利益,也不能證明是不是自己的過失而導致出現的損失,不應當存在賠償責任;同時公安機關到現在也還沒有調查結果,所以還應該等刑事案件偵查明確了再來明確責任在哪一方。 開庭審理後,由於銀行方面不同意進行調解,東陽市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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