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法在自然保護區內喂猴子,新加坡一名男子被罰款4000新加坡元(約合2800美元),這是新加坡法院在類似案件中開出的最高數額罰單。 《海峽時報》24日報道說,遭重罰的男子名爲潘尼爾塞瓦姆·阿羅納薩拉姆,現年46歲,是一名廚師。他去年8月5日在一處自然保護區給猴子喂麪包,結果被巡查員當場抓到 報道援引國家公園局官員馬尼阿姆·馬的話說,給保護區內的猴子餵食,對人和猴都有害,因爲這種做法一方面“會改變猴子的自然行爲習慣,使它們不願去森林覓食,轉而依賴人類”,另一方面將使接受餵食的猴子對兒童的攻擊性增強。 馬尼安說,人們給保護區內動物餵食的案例越來越多。2006年共發生142起,2007年爲157起。(新華社電) >>>>更多內容請關注國際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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