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還完債務,輕輕鬆鬆過個年,這是多數欠債人的心願,但由於各種原因,很多人還是債務纏身甚至吃上官司。今年1月1日至15日半個月內,瑞安法院新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達43件,與去年同期相比約上升了兩成,並顯示出生活急需性借貸逐漸轉變爲生產經營性借貸,使當地民間借貸呈現大額化、高風險、多糾紛特點。 在瑞安,不少人以隱名投資的方式將資金集中在某些公司股東身上進行投資,投資款則採用“借條”形式予以證明。一旦投資失敗或其他原因產生糾紛,就會出現一些民間借貸糾紛批案。 43件案子,其中批案30件,約佔七成,反映民間借貸糾紛案子批量化特點。瑞安人阮某2004年至2007年4年內,以做生意缺乏資金爲由多次向吳某、葉某等人借款,後又以各種理由搪塞還款要求。近日,吳某等人向她提起訴訟,以阮某爲被告的案子多達26個。 據該院有關法官分析,2007年央行六次加息,臨近春節更是銀根緊收,促使更多企業或個人瞄準了社會上閒散的大量民間資金,爲歲末年初民間借貸糾紛的高發埋下伏筆。溫州地區的民間借貸不似上海、深圳等地常藉助信託、合股等合法化外衣,其方式簡單而原始,借貸雙方在借貸的形式要件和程序上表現出簡單和隨意性。據統計,因此種原因而成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約佔三成。隨着商業資金需求的擴大,借貸已經成爲當地民衆較爲流行的理財方式,與原來的無息借貸相比,感情信任基礎越來越脆弱,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變大。而資金出借方平時不注重催款,也使借款的收回產生風險,尤其是當地農村的民間借貸,出借方往往選擇在歲末年初進行集中催款。 有關法律界人士建議,市民一定要增強投資風險意識,拓寬理財渠道。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金融部門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或居民簡化貸款手續,提供簡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同時,相關部門要改善投資環境,拓寬民間融資渠道,減少民間借貸資金;要加大監管力度,規範民間借貸市場秩序;儘快出臺民間借貸的有關條例或法規,對借貸投向、利率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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