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盲目求職遭遇黑職介 ⊙《法制週報》記者山木文/圖 2008年1月3日,應屆畢業生李麗來到湖南長沙找工作。在遭遇求職冷遇後,李麗在火車站一家職業中介的信息欄上,發現有應聘當文員的機會,沒想到卻因此落入黑職介所設下的陷阱。1月26日,李麗撥打本報維權熱線0731-4839110投訴。 落入陷阱 李麗是衡陽某大學畢業的大學生,聽說年底找工作比較容易,於是在2007年12月,李麗來到長沙,準備尋找一份滿意的工作。 然而,在人才市場徘徊了將近半個月,李麗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她甚至有些絕望了。正當李麗打算放棄找工作回家的時候,她在火車站一家職業中介的信息欄上,看見招聘文員的啓事,便前去諮詢。 李麗回憶,當時職業介紹所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只要交納200元的介紹費,就可以去上班,而且如果不滿意,或者沒有應聘上,他們還可以繼續推薦。於是李麗在職業介紹所工作人員的勸說下,交納了200元介紹費。隨後,工作人員給了她一個地址,要她到長沙飛鵬電腦公司上班。 當日下午,李麗拿着介紹所給她的地址,找到了長沙飛鵬電腦公司,經過填表面試後,該公司人事部主管要求她回家等消息。可等了兩個多星期,卻被告知未被錄取。李麗只好再次找到那家職介所,工作人員倒是很熱情地給她換了一家公司面試,又經過一個星期的等待,再次被告知沒有被錄取。當他第三次折回職介所時,卻發現對方已是大門緊鎖。 李麗告訴記者,她現在最後悔的,就是當時求職心切,對這家職介所的相關資質沒有了解,現在想維權也無從着手。李麗說,“爲了等單位通知,我現在已經在長沙住了一個多月招待所了”。 “包找工作” 1月27日,記者來到長沙火車站,找到李麗求職的那家職業介紹所。記者發現該職業介紹所大門緊閉,連招牌也拆掉了,記者從一位清潔工那裏得知,該職業介紹所經常有人來“扯皮”,所以在一個星期前搬走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隱藏在長沙街頭巷尾的黑“職介所”很多,其工作人員極盡遊說,目的就是騙取求職者繳納中介費。 當日下午,在長沙汽車東站附近的一家招待所門口,就寫着滿滿幾大頁的“招工信息”,上面文員、司機、售貨員、保姆、鐘點工等職位應有盡有,記者進到介紹所自稱來自岳陽,因工作不如意從單位辭職了,希望能在長沙找一份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對方滿口答應,並要記者先填寫一份“求職登記表”。 當記者填完表格後,一名工作人員以“人才入庫服務費”爲由要求記者交納150元的入會費,並承諾交完會費後,三年內都可以免費找工作。當記者表示“勞動部門規定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時,該工作人員則表示,“我們是服務機構,收取的是服務費,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 隨後,記者又提出想看看對方的營業許可證或相關資格證明,對方卻支支吾吾,始終沒有拿出來。 勞動部門提醒多個心眼 2008年1月28日,記者就此採訪了長沙市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李先生告訴記者,每年的年前年後都是找工作的高峯期,求職者在此過程中,一定要提防各類“陷阱”。 李先生表示,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要找正規合法的職介機構。正規合法的職介機構都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而那些非法職介機構一般都是無證經營,收費名目繁多。求職者應聘後,應到用人單位瞭解在崗人員待遇、工作性質等是否與招聘廣告相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對雙方權、責、利進行規定。 律師說法 湖南泰宗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紅斌認爲勞動者與中介公司之間是居間合同關係。對於勞動中介公司來說,它應該是在促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達成勞動合同後才能收取有關居間費用,否則是不能收取居間費用的。勞動者可以到有關經過工商登記以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中介公司提交個人信息,要求提供就業服務。 (責任編輯:塔立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