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0日電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30日下午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歐文龍被控41項控罪中,40項成立。 51歲的歐文龍於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署人員拘捕,懷疑他受賄並清洗黑錢,涉案賄款達八億元。2007年8月1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爲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案件去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14,歐文龍從首堂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出合約,至第二堂每當問到涉及賄款問題,他便說“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不回答”。歐作供期間,曾表示600萬以上公開競投項目,須由上司行政長官批出後,便選擇以“不願意有再多的陳述,是不希望引起誤解”爲由“封嘴”。往後12,法庭傳召逾百名控辯雙方證人,出庭的有93人。 歐文龍爲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的官員。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在擔任職務時作出的犯罪及輕微違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終審法院審判。 另外,歐文龍親屬及商人亦涉嫌行賄和洗黑錢案。3名被告包括歐妻陳明瑛、商人何明輝及陳東生至今仍失蹤。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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