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橋頭鎮派出所和縣消防大隊聯手合作,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谷聯村委會辦公樓負責人彭某作出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截至到1月30日,溫州市共有22人因拒不整改消防隱患被行政拘留。
去年溫富大廈發生火災後,溫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在2008年春節前,全市開展爲期兩個月的“兩查兩保”專項整治活動(即查安全生產隱患、查社會不穩定因素、保生產安全、保社會穩定),全力剷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
與此同時,溫州市公安局推出“七個一律”規定: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公衆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公衆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損壞和不能正常運行的、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存在火災隱患的公共娛樂場所開業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開業的、在高層建築內的公衆聚集場所違章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及未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的、在公衆聚集場所內違章搭建閣樓的等七種消防安全問題,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對場所經營管理人員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據悉,“兩查兩保”專項整治活動中,有關部門開展拉網式的大檢查,在排摸的基礎上,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單位進行“圈定”。對拒不接受限期整改、拒不接受取締或者拒不接受停產停業並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一律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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