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40萬元定金卻以中介公司偷稅等理由拒絕交房 被購買者起訴 上午法院開庭並作出判決 賣房後毀約賣主被判賠近百萬 本市二手房糾紛案正隨房價上漲 法官表示:有的人剛交易完就發現又已漲價隨後反悔引發官司 本報訊(記者曾華)交了定金,房主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交房。爲此,購房者將房主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後,當庭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祁女士返還劉女士定金40萬元,並賠償損失94萬餘元。 劉女士訴稱,2007年7月7日,祁女士與她簽訂合同,祁女士將一套商品房賣給她。劉女士支付了40萬元定金。 此後,劉女士一直要求祁女士交房,但被祁女士拒絕。爲此,劉女士將祁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無法履行,則要求祁女士雙倍返還定金共80萬元,並賠償損失150萬元。 “房屋總面積259平方米。簽約時房價是15600元每平方米,現在漲到24000元每平方米。”法庭上,劉女士的律師說,合同約定被告收到定金後,應於當日辦理房屋產權證,並在而後3日內辦理過戶。 祁女士的律師稱,不交房是因爲中介公司隱瞞了交易價格,且故意偷逃稅款。 “純屬胡說八道!”出庭的中介公司的代理人氣憤地迴應。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劉女士和祁女士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劉女士交付定金後,祁女士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原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房價明顯上漲。房屋現價值與原買賣合同價款之差額,應爲劉女士享有的合同履行後可獲得利益。對這部分利益,祁女士應予賠償。 最終,法官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延伸採訪 二手房糾紛案隨着房價上漲 記者從朝陽、通州、大興等區法院的立案部門瞭解到,儘管因種種原因,難以採集到翔實數據,但根據日常的辦案情況,法官們紛紛表示,自2005年以來,各法院受理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 同時記者獲悉,據媒體報道,北京的房價,正是從2005年開始,逐年大幅攀升的。 其中,《房地產藍皮書》一書中稱,2005年,北京的房價上漲了近20%。 剛賣就又漲房主“變卦”引官司 朝陽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陳曉東表示,從以往案件來看,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在於房價漲得太快,有的房主剛簽完賣房協議不久,就發現房子又漲了不少,於是在辦理過戶前開始後悔,尋找各種理由“變卦”。 爲此,買房人只得起訴到法院。“儘管真實的‘理由’當事人不會在明面上說,但法官經過細緻調查後,往往都會發現這一現象。”朝陽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石巖說。 法官們表示,在訴狀中,買房人起訴的內容一般包括: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能履行,則要求對因房價上漲而造成的差價給予賠償。 專家觀點 房主毀約應予賠償 因爲此類案件多發,且屬新類型案件,朝陽法院日前邀請到中國政法大學等校的法學教授及各法院民庭庭長、知名律師,召開專題研討會討論這一問題。 經過研討,各方人士達成一致意見,均認爲合同應繼續履行,如不能履行,買房人有權獲得賠償。 但各方人士均認爲,賠償數額如何確定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並制定出具體標準,以避免出現“案情類似,判決結果卻不同”的現象。 記者同時瞭解到,在司法實踐中,該類案件也確以賣房人敗訴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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