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濟南第一例消毒餐具使用費案在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再度開庭審理。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餐館是否應該收取餐具費用、飯店有無提供免費餐具等問題,展開了辯論。
此案源於3元錢消毒餐具使用費是否該收的爭議。去年9月6日,濟南市民李強先生將收取自己3元消毒餐具使用費的彭氏韶山沖湘菜館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飯店返還“消毒餐具使用費”並賠禮道歉。
法庭上,被告方代理律師認爲,餐館使用消毒餐具有利於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且被告方韶山沖湘菜館與消毒餐具提供廠家簽有代銷協議,是委託銷售關係,因此,向消費者代收餐具費合情合理。
原告方李強則反問,難道餐館自身不具備餐具消毒條件嗎?他認爲,消毒餐具是否衛生達標,與餐館應不應該收取餐具消毒費是兩個問題。餐具消毒費用是餐館經營成本之一,已經包括在消費者支付的飯費中,如果餐館再向消費者收取消毒餐具費,就是重複收費,與法律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不符。
被告是否同時提供了免費餐具的問題,成了本案爭議的焦點之一。原告方李強說,被告方只提供了收費餐具。而被告方亦沒有當庭拿出相關證據予以反駁。最後,法官宣佈休庭,春節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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