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相似的商標、相似的網站域名,這算不算“傍名牌”?日前,溫州的保一集團以“傍名牌”爲由將上海的一家閥門公司告上了法院。 日前,上海一閥門公司使用了類似“保一”的商標,而且在公司網站上使用了“baoyi”字樣。而在溫州也有一家“保一”閥門公司,1983年就開始起步的閥門行業龍頭企業,相繼註冊並取得商標註冊所有權了“保一”、 該公司在近期市場調查中,發現上海一閥門企業註冊包含“保一”字號的企業名,並在網絡、媒體和產品等場合上突出使用“保一”、“baoyi”等字樣,嚴重侵害了保一集團的知識產權利益。發現事情之後,溫州的保一集團將上海的這個“保一”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行爲。 企業“傍大名”算不算侵權行爲?經過多輪的證據調查,日前,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原告保一集團的“保一”等字號和商標使用在先且在業內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企業在明知原告企業擁有字號和商標所有權的情況下,惡意使用“保一”字號和商標等內容並突出使用,給市場用戶造成混淆,構成了對原告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爲,登報聲明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 有關人士認爲,利用知名企業的商標和名稱“傍大名”的現象比較普遍。不少企業也因此迅速成名,發展壯大,但更多的企業因此陷入官司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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