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衆奧公司陳斌犯集資詐騙罪案一審進行宣判。被告人陳斌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6月14日,陳斌與張建懷等人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了山西衆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陳斌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在未經國家任何金融部門批准及沒有任何經濟實體和經營來源的情況下,“衆奧”對外承諾,只要向公司投資,一個月即可返還本金,40天后可拿到所投本金85%的利潤。2006年11月,陳斌等人在太原市組建了78個特許加盟配送站,會員多達5300餘人。另外衆奧公司還在忻州、呂梁等地市及遼寧等省分別設立了特許加盟站。到案發時,陳斌等人以衆奧公司的名義共非法集資近四億元。2006年12月10日,陳斌與張建懷等人在衆奧公司沒有新的投資而無法返還到期的利息和本金的情況下,將衆奧公司控制的500餘萬元分贓後潛逃。現已查明直接向衆奧總公司投單的會員415人,投單總額爲347萬餘元,實際造成會員經濟損失220餘萬元;向衆奧公司忻州服務中心投單的會員171人,投單總額爲541萬餘元,實際造成會員經濟損失224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涉案贓款284萬餘元,扣押贓款602萬餘元,共計追回款項344萬餘元。(記者郭建珍)(-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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