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老闆欠我工資,我要告他。”說着濃重安徽口音普通話的劉保兵來到蕭山區人民法院。 立案人員問:“你帶起訴狀了嗎?”劉保兵愣了一下,着急地說:“沒帶。那怎麼寫,我不會啊。”“你先把你的身份證和證據材料拿給我看一下。”在瞭解劉保兵的情況後,立案人員拿出一張表格:“你識字嗎?把這個表格填一下就行了。” 沒幾分鐘,劉保兵就填完了:“法官,填好了,那還要寫起訴狀嗎?” 立案人員接過表格,仔細地看了一遍,又向劉保兵覈實了情況,“可以了,不用了。” 這個方法,讓像劉保兵這樣的很多外來務工人員都感到方便。 原來,這張表格式的起訴狀是蕭山法院在立案大廳特意爲外來務工人員討薪準備的。由於這個羣體文化程度相對偏低,且請不起律師,來院立案時均未準備訴狀也不會寫訴狀。而訴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不能因文化水平或經濟條件原因而被剝奪或限制。爲此,蕭山法院按照該類勞動爭議糾紛的一般情況設計出一張表格式訴狀。 該表共分原告情況、被告情況,訴訟請求(如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多少工資),事實與理由(如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資多少等),附件(證據材料),署名及日期六個部分。立案時,只須對號入座填寫即可。這樣既解決了民工不會寫訴狀的困難,又提高了立案效率。 同時,根據立案時具體情況的不同,立案人員會靈活地調整該訴狀的內容,以達到最便捷、更高效的效果。 據統計,2007年格式化訴狀投入使用至今,蕭山法院共受理了206件拖欠民工工資案。另外,該院還配套印製了填空式的財產保全申請書,並依法對大部分民工免除保全擔保,在民工辦理完保全申請手續後當天立即予以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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