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鬧情緒就別上街執法——10天前,浙江省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推出了這一執法新舉措。然而時至今日,這一新舉措由於種種原因難以順利施行。有社會人士指出,情緒執法首先缺乏評判標準,其次,情緒欠佳極有可能成爲隊員偷懶的理由,目前推行這一執法新舉措只能是“作秀”給老百姓看。 情緒執法的由來 情緒執法這個概念來自於2006年4月發生在江西南昌街頭的一起交警執法事件。 當時,這名交通民警在一公里長的非通車路段上,不出示任何工作證件,也不管司機是否在場,一邊拍攝,一邊貼罰單,短短5分鐘內連續開出16張罰單,速度之快令人咋舌。面對輿論的質疑,當地交警部門的負責人出面解釋:該名交警當日由於家庭糾紛,情緒不佳而作出如此“情緒化”的執法行爲。 此後,有人將這類執法行爲戲稱爲情緒執法。 近段時間來,全國各地接二連三地出現綜合執法隊員粗暴執法,甚至出現執法隊員打死人的事件。 1月23日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率先推出執法新舉措,規定“隊員情緒不穩定,不得上街開展執法工作”,旨在杜絕因隊員個人情緒問題而出現的粗暴執法、不規範執法,甚至是違法執法的情況,由此改善綜合執法的整體形象。 情緒執法不得上街 “把門口清掃乾淨……請不要亂停放……請把外面物品移進去……”稠城大隊一位隊員說:綜合執法有些單調乏味,每天出去執法幾乎都是這兩句話,時間一長,人容易疲倦和煩躁,有時候還會遇到一兩件當事人不配合執法、阻礙執法,甚至是暴力抗法的事,難免就很鬱悶。 記者瞭解到,一些綜合執法隊員普遍都有同樣的感觸,情緒不好會直接影響行爲、語言,心裏窩火,就容易與當事人發生衝突或摩擦,於是,一些人就會說我們在粗暴執法、野蠻執法,甚至說我們是洪水猛獸,因此,出去執法之前,應該有一個平和的心態,有情緒也得學會及時調整。 稠城大隊規定,隊員一早上班,如果自己感覺情緒不佳的,可以向所在中隊領導提出申請,但需要說明原因。 另外,如果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同一天內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執法或阻礙執法事件的,這一執法隊員當即就可以獲得批准當天不用再上街執法了。 稠城大隊的執法新舉措,有人叫好,認爲這是綜合執法推行人性化執法的一大亮點,是改善綜合執法形象,緩和隊員和當事人關係的關鍵之舉。 然而有人提出質疑,何爲情緒執法?尚缺乏評判標準;同時,有情緒的隊員如果都可以不上街執法的話,那麼對於執法人力本來就較爲緊張的綜合執法部門來講,此舉無疑是雪上加霜。 執法新舉措惹爭議 “情緒不佳,並非不用工作。”稠城大隊負責人說,如果有不用上街執法的隊員出現,首先會派人找他談心,緩解心理壓力,穩定情緒,當日他就會被安排在單位裏從事內勤工作。 那麼會不會有隊員鑽空子“偷懶”呢?這位負責人解釋說,他們有一整套督察考覈機制作保障,隊員如果偷懶了,任務量就無法完成,年終考覈也就只能是“不合格”了。 針對這一執法新舉措,義烏市綜合執法局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這項工作還只是稠城大隊的試點工作,局裏沒有介入,最終是否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還得看一段時間再說。 這位負責人也擔心,首先,針對隊員的“情緒欠佳不上街”的申請,尚缺乏一個評判標準,也就是說,什麼樣的情形是屬於情緒欠佳,或者情緒欠佳到什麼地步會影響隊員的執法,這個尺度很難把握。其次,有情緒就不上街,今後就難保足夠的人力上街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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