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2月7日電自物權法1月1日起實行以來,安徽省安慶市首例業主起訴房屋開發商的案件日前一審宣判,安慶市錦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敗訴,被判賠償172戶業主違約金、返還配套費共130多萬元。 據江淮晨報報道,2005年10月份,夏登英等172戶業主與房地產開發商錦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錦銀花園170多套房屋,約定一年後交房,並明確約定逾期交房超過30日後,開發商要支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同時雙方在該合同補充協議上約定水電一戶一表配套安裝費、管道煤氣配套安裝費等5928元,由住戶交給開發商。之後,業主們認爲,根據安慶市物價局文件,開發商收取的各種配套費5928元不應收取而應當返還,但雙方協商未果,而且開發商逾期交房,於是住戶們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受理此案的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原告、被告雙方於2005年10月份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於一年後交付房屋,但被告到期沒有交付房屋,致使住戶們逾期2個多月才住進新房。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支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法院對此予以支持,同時法院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判決,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之外另行收取的配套費應當返還。因此,法院當庭宣判:被告安慶市錦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付住戶逾期交房違約金30餘萬元、返還原告夏登英等172戶住戶配套費100萬元。 (責任編輯: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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