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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日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在二00八年山西省安全生產考覈指標和獎勵辦法中,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考覈指標評爲先進單位的市,分別獎勵市人民政府三十萬元人民幣(其中市長、有關副市長每人五萬元)。 凡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市爲未完成安全生產考覈指標,實行否決。 此外,山西省政府還將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考覈指標以及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考覈指標評爲先進單位的市,分別獎勵市人民政府三十萬元(其中市長、有關副市長每人五萬元);對完成年度安全生產考覈指標的市,分別獎勵市人民政府二十萬元(其中市長、有關副市長每人三萬元)等。 據悉,山西省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由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火災事故死亡人數等四項二十七個指標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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