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4日)從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爲了進一步規範法官的司法行爲,樹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加強法院規範化建設,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並實施了《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操作規範化實施辦法》。
《辦法》對法官及工作人員開庭審判案件的着裝、程序、語言、行爲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法官在開庭審案時必須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嚴禁着裝混穿,女法官嚴禁化濃妝、染彩發、染指甲,男法官不得隨意剃光頭、留長髮、蓄鬍須;隨案書記員必須在確定開庭前10分鐘準時到庭,審判人員必須在開庭時間準時到庭;審判人員應嚴格遵循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庭審程序,確保每個法定的程序到位,應按照最高法院規定使用法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持法庭的審判活動,指揮司法警察維持法庭秩序,主審法官經審判長許可,可以主持法庭調查;法官不得單獨會見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不得與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握手,或有令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對司法活動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表示;法官審判時應指導雙方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充分闡述觀點,警告制止可能影響法庭秩序的行爲;審判人員在庭審中應當講普通話,準確使用法言法語,不得使用粗俗、謾罵、威脅等語言,不得有傾向性發問、誘導性發問;禁止法官酒後從事審判活動。
另外,《辦法》還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審操作規範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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