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1573] 上海市 網友:CO剛剛好OL 於2008-02-24 14:39 發表評論: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給明星一次機會 相信他會改變自己的形象!加油 陳冠希.勇於面對一切!

- [349699] 河北省 網友:蝸牛 於2008-02-22 14:39 發表評論:
這些人有什麼資格做我們的偶像!道德敗壞、品質低下!

- [3474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網友:笑笑 於2008-02-19 15:02 發表評論:
既然她們都是這樣的生活,就不要在演唱會上裝樣,欺騙觀衆;現在想起以前看容祖兒演唱會有這樣一句話:這次她穿着祼露,很有吸引力,媽的,現在看了照片後想吐,以後要開演唱會就要全脫掉再唱,現在鄉村裏有過大節日都會請一羣豬來跳脫衣服,這是新型的藝人,明星們啊,要加油,儘快跟上來,能脫就脫,有句話說的話:好名也是名,壞名也是名,總而言之,"都出名"

- [347361] 河南省 網友:夜流砂 於2008-02-19 14:01 發表評論:
公佈這些照片的只能說:賤,自己就沒點什麼破事還公佈人家

- [347356] 湖南省 網友: 於2008-02-19 13:57 發表評論:
我覺得公佈出來最好,至少不會讓我們這些幾乎跟他們同時代的人繼續被矇蔽,或者那些比他們年輕的FSNS記住,沒有什麼人值得你去追捧!至少不能盲目追捧~這些明星我不能說他們道德敗壞,只能說他們思想腐敗,做那樣的事,就該做好了承擔責任的準備,而且你自己還拍下來的目的是爲什麼?自娛自樂~還是其他目的 大家不得而知 ~!我只能表示失望

- [347355] 重慶市 網友:蒼穹 於2008-02-19 13:55 發表評論:
四個字 罪有應得!!!!!!!!!!!!!!!

- [347351] 福建省 網友:RV 於2008-02-19 13:52 發表評論:
既然做了明星,他們的隱私就要給公衆關注,這是做明星的成本。若情況屬實,怎麼嚴重的處置都不過分!

- [347199] 四川省 網友: 於2008-02-19 09:30 發表評論:
這是給他們一些教訓,有時不要認爲自己是明星就太自以爲了,還是那句話謙虛點。

- [347188] 廣東省 網友:3343 於2008-02-19 08:57 發表評論:
既然明星敢做,別人公佈真相時又怕什麼!警察應該抓這些明星!

- [347180] 浙江省 網友:雪。梅 於2008-02-19 08:41 發表評論:
真是可惡,真正可惡的人就是拿別人的隱私當樂趣的人,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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