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初級法院18日續審歐文龍4名親屬和3名商人涉嫌行賄、受賄和清洗黑錢一案,繼續傳召控方證人出庭作供。案件控辯雙方證人超過百人,預計聆訊延至4月才審結。
困擾澳門經年的“世紀鉅貪案”於1月30日“一錘定音”,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終審法院裁定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名成立,重判監禁27年,8億多元身家被充公。
在歐案宣判時前半個月(即1月14日),初級法院開庭審理歐文龍涉貪案“延續篇”,涉及被告包括有歐文龍妻子陳明瑛、歐榮光(歐父)、歐文富(歐弟)、歐陳華彩(歐弟婦)、何明輝(商人)、陳東生(中鐵負責人)、殷飛歷(商人)。
7人中,陳東生同意缺席受審。陳明瑛及何明輝下落不明,澳門廉政公署於上月底通過國際刑警發出全球紅色通緝令,通緝也包括商人林偉在內。
案件經過3周的審訊聽證,適逢新春司法假期,審訊暫停2周,18日進入第7堂聆訊,估計續傳召工務局人員上庭作供。該案證人多達百人,以辯方行爲證人居多。法庭經已聽取4名應訊被告作供,並進入諮詢證人的階段。按現在的審訊進展,每日約聽取4至5名證人,整個庭審將較預期爲長,相信要延至4月才審結。
被指開設空殼公司和戶口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的歐榮光、歐文富、歐陳華彩俱異口同聲稱是基於“信任”兩個字。其中,歐父更指歐文龍是全家人的模範,做事很“穩陣”,全家人都很信任他,因此家人對有關事情從沒過問。
就此,控方質疑有關信任程度超出正常,甚至匪夷所思。另一出庭被告殷飛歷承認是歐文龍主動要求提供700萬元佣金,並多番強調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CSR)非自願支付。
法庭先後傳召了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巢樹恆,工務局長賈利安,建設發展辦主任陳漢傑,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工務局公共建築廳圖則暨工程處人員李霧船、徐英華、李新發、陸惠財、陳偉雄等人上庭作供。多名證人俱指出,在公共工程評標過程中,均曾收到上級“指示”,令某一指定公司獲批工程。
有證人表示,由於所評審的是主觀部分,沒應上司“指示”改分,但承認作爲專業人員,理應獨立進行評審,然而回歸後接二連三接獲上司指示,情緒上感到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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