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月三十日,眾多新聞媒體記者冒雨趕往澳門終審法院。澳門終審法院對『歐文龍案』作最終宣判: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並沒收財產。 |
|
一月三十日,押解歐文龍的囚車(白色)在警車的護衛下駛入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最終宣判: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並沒收財產。 |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被控貪污案,澳門終審法院今日宣判,歐文龍53項受賄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判囚27年。
歐文龍被控41項受賄控罪,其中40項罪成,法官接納廉署涉及歐貪污的事實。至於被控的30項清洗黑錢罪名,其中13項罪成。
法官指出,被告貪得無厭,有計劃犯罪,罪行令到澳門受到負面影響,判被告入獄27年,充公貪污財產,並罰款24萬澳門元。
51歲的歐文龍2006年12月7日被澳門廉政公署拘捕,懷疑他受賄並在香港洗黑錢,涉案賄款達8億元。案件閉門預審於去年8月完成,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另外,歐文龍親屬及商人亦涉嫌行賄和洗黑錢案。3名被告包括歐妻陳明瑛、商人何明輝及陳東生至今仍失蹤。
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的官員。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在擔任職務時作出的犯罪及輕微違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終審法院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