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提高地方環境標準,紮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建設生態城市,經天津政府批准,18日,市環保局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頒佈實施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爲本市水環保執法提供法律依據。同時該標準對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改善,在促進污染物減排,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和建設生態城市中將發揮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間,本市將加大污水處理廠和收水管網的建設力度,規劃新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27座,新建和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3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4萬噸/日,可解決所有工業園區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11個新城、30箇中心鎮和10個外圍組團的污水處理問題。屆時,全市各重點發展行業規劃所在地區都將建設有污水處理廠,全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273.8萬噸/日,可以滿足全市污水處理的需求。
據瞭解,《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提出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以及懸浮物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放水量共6項指標,污水排放濃度限值分爲三級。對於直接排入水環境的污水,該《地方標準》的一級和二級限值較現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如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一級標準值由現行國標10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二級標準值由現行國標150毫克/升提高到60毫克/升,分別提高了50%和60%,更加接近於環境質量標準,有利於天津地表水環境質量的改善。
標準的制定緊密結合了本市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容量有限的實際情況,從促進企業實現污染減排,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向工業園區或污水處理廠收水範圍集中,促進污水資源化入手,通過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標準,在改善水環境質量的同時,爲濱海新區經濟高速發展騰出更多環境容量。同時,通過工業佈局的調整,可以促進污水規模化、集約化治理。今後,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可以根據需要回用於工業、綠化、市政雜用、河道景觀補水、農業灌溉等,經深度處理以後還可以作爲生活雜用水使用,實現污水的資源化,緩解本市水資源短缺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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