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增幅12.9%,目前爲全國最高;廣州標準從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記者今早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省政府已下發《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詳見下表),從4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爲五個檔次,其中廣州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從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調整後,廣東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暫爲全國最高。
據瞭解,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考慮近期經濟增長、就業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12.9%,每個類別增長率超過10%,其中第五類增長最快,提高了17.8%。
爲促使各地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則上統一執行省確定標準(深圳市按《深圳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的基礎上,首次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但明確不得下調標準。個別市轄縣以及縣級市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區差異較大的,可以執行低一類標準。
廣東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2006年9月1日,標準爲一類780元/月,二類690元/月,三類600元/月,四類500元/月,五類450元/月。
另據瞭解,今年1月份召開的全省勞動保障工作會議透露,廣東力爭從2008年起,連續三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記者馬漢青通訊員張祥、樑嘉敏)
4月1日起執行的廣東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860元/月,折算的小時標準4.94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3元/小時廣州
二類770元/月,折算的小時標準4.43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4元/小時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三類670元/月,折算的小時標準3.85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5元/小時汕頭、惠州、江門
四類580元/月,折算的小時標準3.33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6元/小時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五類530元/月,折算的小時標準3.05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1元/小時執行四類市的部分縣(縣級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