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忱一桌女兒家宴5000多元(左一為王曉雲) 新華網沈陽2月20日電 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曉雲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曉雲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捕前任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4月,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曉雲得知阜新華隆集團員工許寧曾到有關部門舉報自己及家人後,為泄私憤,將許寧抓捕並以誣告陷害、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致使許寧被非法羈押60多天。 2007年8月6日,王曉雲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法院一審認定,王曉雲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為泄私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訴的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其他涉案的司法工作人員被另案處理。據了解,王曉雲日前已提起上訴。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任鵬飛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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