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爆炸案 房主賠72萬 自覺賠得冤,要求竈具安裝人擔責 2006年5月17日凌晨,發生在通州藍山國際公寓的天然氣爆炸事故曾引起廣泛關注,由此引發的多起訴訟目前仍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審之中。在一審判決中,事發房屋業主劉女士需給付傷者及物業70餘萬元賠償金。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劉女士的家中。劉女士說:“爆炸當天我不在家,我把房間借給黃先生和他的表弟了。”由此背上鉅額賠償的劉女士連稱自己冤枉。 責任 房主擔了大頭 爆炸發生一個多月後,劉女士和黃先生捲入了系列的官司之中。受傷最嚴重的沈先生即黃先生的表弟,將物業公司、燃氣集團公司以及銷售竈具的北京桑越海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和劉女士告上法庭;之後,先行墊付資金對受災業主進行安置的物業公司又將劉女士和黃先生推上被告席,索賠100餘萬元。與此同時,劉女士和黃先生也各自對物業、燃氣公司和桑越海商貿公司進行了反訴。 在沈先生的官司中,通州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30%的責任,劉女士承擔35%的責任即給付原告22萬餘元。而劉女士和黃先生需分別支付物業公司近50萬元。 判決 房主賠72萬元 劉女士回憶說,兩年前的爆炸案,整個房間被炸得一片了狼藉。之後,她帶着剛上初中的兒子外出租房住,直到去年4月,她才從物業拿回房間鑰匙,重新進行了裝修。 劉女士說,她是2004年6月買的這套房子,黃先生是她多年的好友,裝修隊就是黃先生介紹的。黃先生的表弟來京辦事沒地方住時,她把房間借給了他們。就在這期間,劉女士的房子發生了煤氣爆炸。 據瞭解,在爆炸發生前,有鄰居曾向物業反映樓道里有異味,物業公司派保安檢查後,以爲是十層裝修散發的氣味,便不了了之。 後經過北京市消防局認定,劉女士作爲燃氣用戶,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而黃先生在組織家庭裝修、安裝燃氣器具的施工中,未在燃氣管道與竈具連接的橡膠管兩側安裝螺帽或管卡固定,負直接責任。而物業公司沒有對居民反映的燃氣泄漏現象採取應急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間接責任。 疑問 竈具安裝人無責任 對於爆炸事故的認定,劉女士仍有異議。她認爲,燃氣集團在燃氣支管改造中將部分改成暗管,暗管泄漏燃氣的可能性很大。而即便真的是因爲橡膠軟管引發的,那麼也是安裝的問題。“竈具是在桑越海公司購買的,也是他們負責安裝。後來,因爲竈具打不着火我還3次找他們維修。這家公司沒有盡到安全維修的義務,應該對這起事故負責。” 劉女士說,儘管她在法庭上出具了購買竈具的發票,上面蓋有公司的章,但對方否認發生爆炸的竈具是該公司購買的,也不承認是他們安裝和維修的。由於現有證據不足,法院認定桑越海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各方聲音 房主:喊冤 需要給付70餘萬元賠償金的劉女士說:“黃先生覺得是他帶人住進房子,發生了爆炸,雖然他自己受傷了,但並沒有向我索賠,否則我會攤上百萬元的官司。”劉女士說,一年多來,她幾乎天天以淚洗面,經常想自殺。不僅是因爲鉅額賠償,最主要的是覺得冤。“爲了應對官司,我工作也辭了,律師費花了十幾萬,家裏幾乎傾家蕩產了。”想到今後的日子,劉女士的眼淚掉了下來。 受害人:無奈 黃先生的雙手被炸得嚴重扭曲,至今手指無法伸直,胳膊上也有傷。自己不僅受了傷,還成了事故責任人,搞了多年裝修的黃先生也忍不住喊冤。“房子並不是我組織裝修的。 當時我自己的公司很忙,所以就介紹給別人了。”黃先生說,裝修的人也不可能給安裝竈具啊,而且對房主劉女士,他則放棄了索賠。 “劉女士的確很冤,可我不告她,叫我怎麼辦呢?”遠在江蘇農村的沈先生在電話裏說,劉女士的家被炸了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他非常同情。可是,自己被炸成五級傷殘,至今不能幹農活,連吃飯還要家人伺候,家裏還有病重的老母親和上學的孩子,只能通過打官司來補償了。“本來法院判表哥也要賠我20多萬,我放棄了。他自己都受傷了,出於人道主義,我怎麼能要他的錢?” 晨報記者顏斐/文 曉魯說法 過錯程度決定賠償責任 就此類案件的賠償,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屈煒律師認爲應當按侵權責任人的過錯程度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燃氣竈產品質量的問題,則生產廠商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如果是安裝單位人員工作失誤,應由安裝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房屋所有人或者實際佔用和使用人若因疏忽大意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則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若行爲人開門進屋後,已經聞到明顯的煤氣味道,因爲缺乏消防安全知識,貿然開燈或打電話等產生明火而引發爆炸,則其存在一定的過錯,也要承擔相當責任。 回放 受害人之一的黃先生講述了事發當天的經過。“那天晚上我和表弟還有他的朋友三個人出去喝了點酒,凌晨三點回到家,暈暈乎乎的我們也沒發現什麼異常。沒過兩分鐘,我突然覺得身後的電視機砸到後背,我還以爲是電視機爆炸了。沒想到,整個房子都炸了,大火也燒了起來。”在這次事故中,房間裏的三個人以及隔壁鄰居都受了不同程度的傷。黃先生的表弟傷得最重,燒傷面積達70%,黃先生也被燒成六級傷殘。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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