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鄉村幹部必修國土資源保護課
21日,從天津市區縣鄉鎮村國土資源法律培訓教育動員大會上了解到,今後,當區縣、鄉鎮、村級領導幹部必修國土資源保護課。根據中組部、中宣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廣電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開展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要求,從今年起,本市將用一年的時間分級對全市各區縣、鄉鎮、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培訓。據悉,目前包括培訓方案、聘請教師、編制教材等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預計從三月中旬起全市將有7400餘名區縣、鄉鎮、村級幹部陸續接受培訓。
據瞭解,此次“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到2008年12月31日結束。利用2008年一年的農閒期間,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培訓。整個活動共分爲啓動(2007年12月)、組織動員(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訓(2008年3月至10月)、總結驗收(2008年11月至12月)四個階段。培訓內容將按照“五五”普法規劃要求,緊緊圍繞節約和合理利用資源的基本國策,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培訓區縣、鄉鎮、村級幹部,提高區縣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村基層幹部依法依規節約集約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意識,不斷提高國土資源對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
據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介紹,本市“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將按照中組部《2006—201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本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的要求分級組織實施,並納入本市“十一五”領導幹部和基層幹部培訓計劃。培訓期間要求全市各級領導幹部高度重視,擺上日程,落實受訓人員,確保區縣主要領導幹部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2天,鄉鎮、村級幹部脫產培訓時間不少於3天,培訓後進行統一考試,合格者將頒發“天津市區縣、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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