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所有化妝品原料成分必須用標準中文名稱標明。但記者走訪塘沽、開發區部分商場發現,許多商家並沒有遵守這一規定。
衛生部:須用標準中文名稱標明
衛生部公佈並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據瞭解,衛生部翻譯了《化妝品原料字典》(美國化妝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協會2004年出版)所收錄原料的國際化妝品原料名稱,完成了該《目錄》的編寫,《目錄》共包括12072種原料中文名稱。
衛生部要求化妝品標籤說明書上凡《目錄》中已有的成分,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
對於《目錄》中未收錄的化妝品新原料,必須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經批准後方可使用,國家衛生部將在其通過衛生許可時給予標準中文名稱。
商家:化妝品成分都是保密的
近日,記者走訪塘沽及開發區幾家知名商場化妝品區發現,銷售人員經常用一些成分術語,比如帶有英文標註的活性因子等成分作爲賣點,向消費者推薦。而對其介紹的各種成分的英文標註,大部分消費者根本就看不懂。而諸如迪奧、香奈兒、蘭蔻等知名品牌在內的一些進口化妝品,也並沒有按照規定註明原料成分的中文名。
對於產品上沒有使用中文標明成分,專櫃營業員對此解釋爲:“化妝品的成分都是保密的,怎麼可能標出來呢?”還有的銷售人員表示:“我們沒有聽說過這個規定,我們的產品都是原裝進口的,當然不可能有中文標誌了。”
消費者:標註中文有必要,但還是看不懂
採訪中記者發現,對於國家要求化妝品原料成分必須用中文名稱標註的規定,大部分消費者並不知情。“我選化妝品主要是看品牌,很少注意成分。”有消費者表示。
“原料成分標註清楚了,我們對產品多一些瞭解,用得也會更放心。”在隨機採訪過程中,部分消費者表示。
但也有消費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化妝品原料名稱都很專業。我在網上看過一部分《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裏面既有馬蹄蓮提取物、玉米穀蛋白這樣可以理解的成分,也有諸如葡庚糖酸鋅、甲醛合次硫酸鋅這樣的化學名詞。對於我們普通消費者來說,即使用中文標註了,又有誰能瞭解每種原料的性質呢?”
衛生部門:促進化妝品原料命名規範化
記者瞭解到,衛生部門規範實施《目錄》,主要面向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目錄》中文命名的目的,是爲加強對化妝品原料的監督管理,同時促進我國化妝品原料命名的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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