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財綁架男童 致一死一失蹤 今天 二中院將一批犯綁架、搶劫、故意殺人等罪的重犯驗明正身 押赴刑場 其中一名伏法人 本報訊為求財,28歲的肖建喜先後綁架了兩名男童,致使一名男童在排污管內被凍死,另一名男童至今下落不明。 今天,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將肖建喜等一批重犯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5年4月12日11時許,28歲的肖建喜伙同他人經預謀後,在本市通州區一小學門口,將放學獨自回家的男童李某誘騙至一排污管道處。 肖建喜等人對李捆綁、堵嘴後,放入管道深處。而後,肖建喜以李某為人質向其父親勒索8000元。 第二天,李父將6000元分兩次存入肖建喜提供的賬戶中。 肖建喜提取現金後,在當日17時許將關押人質的地點告知李父。然而,當其和警察趕到相應地點時,孩子已被凍死。 綁票後,肖建喜逃到廣州,用同樣的手法『弄錢』。 2005年5月22日11時許,肖建喜將9歲的男童陳某誘騙出來。而後,肖建喜等人以陳某為人質,向其父勒索5萬元。後陳的父親將1.5萬元存入肖建喜提供的賬戶中。肖建喜提取此款後,逃離廣州市。 據悉,9歲的陳某至今下落不明。 二中院認為,肖建喜采用暴力手段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且致使被綁架者一人死亡,一人下落不明,所犯罪行極其嚴重。 據此,法院以綁架罪判處肖建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慧麗高志海(來源:法制晚報)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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