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自述 錢是這麼花的 10萬元和人開網吧 5萬元丟了 1萬元買彩票 6000元還老師 1000元給外公外婆 700元買手機 在今天的庭審中,許霆在回答公訴機關的詢問過程時,還原了其作案的過程。他說:他是廣州一家物業公司派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保安,2006年4月21日22時,他來到位於工作地點對面的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平路的廣州市商業銀行ATM提款機前,准備用自己的工資儲蓄卡在ATM機上取出人民幣100元。當時,他把卡插進去後,在操作鍵盤上按『100』,但屏幕只顯示『10』,取不到錢。於是,他在『10』後隨便多按了一個『00』,再按了『確認』,結果櫃員機上出來了1000元。這時,許霆意識到提款機壞了,因為他查詢過自己的儲蓄卡上餘額只有170多元。他思量了幾十秒,認為提款機沒多少錢,他決定把錢都取出來,保管好,第二天交給單位領導。接著,他繼續按照原來每次取1000元的方法取了第二筆、第三筆錢,直到一共取出了6.5萬元,他回到了自己位於廣州市天河區員村的出租屋內。 半小時後,許霆再次返回了作案現場,繼續取錢。這期間,許霆的同事郭安山(即同案人)知道了這件事,認為這是發財的好機會,也拿出了自己的農業銀行儲蓄卡,插入提款機中試圖取錢。而他的儲蓄卡不太管用,取出了1萬元左右就不能再取了,之後許霆就用自己的卡繼續取錢。這次用了一個多小時,共取出10萬多元人民幣。回出租屋後,許霆清點了一下所有款項,兩次共取款171筆,共計17.4萬元。他此時已覺得很累,便上好鬧鍾,准備一早去上班,豈料鬧鍾不響,他便睡過了頭。 取錢後的第二天早上8時40分左右,許霆照常來到單位上班,他心裡一直惦記著把錢交給單位的事情,但始終沒有開口。思前想後,許霆決定離開廣州。 在用700多元買了部新手機後,2006年4月24日下午3時,許霆帶著17.3萬多元人民幣坐上了長途大巴,打算回到自己在山西省臨汾市的老家。到了山西,讓許霆意想不到的是,他身上的錢在大巴上丟了5萬元。這時,他不打算回家了,於是在家的鄰村租了個房子住了下來。 在潛逃期間,他把剩下來的錢花光了:用將近1萬元買了彩票,企圖把丟了的錢贏回來,好湊齊退回銀行;還了6000元給曾借錢給他上大學的高中老師;給了外公外婆1000元,支付自己的日常花銷;投資了10萬元與人合伙開網吧。 當許霆知道自己丟了5萬元,已經不能全額退錢給銀行時,他把手機關上了,切斷了與外界的聯系。回到山西40天後,許霆打開手機,廣州的工作單位領導與其聯系過,對方告知他應盡早回廣州交代清楚,並給了他銀行的聯系方法。許霆立即給銀行打了電話,並承諾自己先退還給銀行10萬元,剩餘的錢分期退還。但至今為止,許霆仍沒有實現其退款的承諾。 直至2007年5月,許霆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警方抓獲,他攜款潛逃已有一年多。 撰文:游春亮張有義高艷梅 本網廣州2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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