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兒子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學生公寓樓頂墜亡,閆先生夫婦將北航及北京寶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同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2萬餘元。記者上午獲悉,經過審理,海淀法院日前駁回了閆先生夫婦的全部訴訟請求。 閆先生夫婦向法院起訴稱,2007年9月7日,其子小濤(化名)到北航學生公寓看望在該校上學的兄弟小峯(化名)。物業公司門衛明知小峯在外實習,仍讓小濤進入了宿舍樓。事後據瞭解的情況推斷,小濤因內急,在該樓層找不到廁所,因此上到16層。情急之下,小濤到樓頂平臺的護欄牆內側小便,不慎墜落身亡。經法醫鑑定,小濤爲“高墜致顱腦損傷合併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開庭時,北航和寶景物業公司均表示,自己對小濤墜樓身亡沒有任何過錯,因此不同意賠償。據寶景公司稱,當天凌晨5時45分左右,巡邏的保安發現小濤墜樓,便立即對整個大樓進行了檢查,發現所有窗戶都是鎖死的。上到樓頂後,他們發現樓頂的窗戶被打開,樓頂角落放着疊好的衣物及眼鏡,還有一攤液體。據他們瞭解,小峯確實在該樓居住,但頭天晚上並沒有人去找過小峯,而且小濤小便的平臺不允許上人,樓頂有警示牌。後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了小濤他殺的可能性,所以小濤應該是自殺。 法院經審理認爲,小濤自行到北航學生公寓找小峯時,自樓頂墜樓身亡,此損害結果的發生系其自身行爲所致。閆先生夫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北航及寶景公司存在過錯,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後,閆先生夫婦表示要上訴。(記者張蕾通訊員薛程)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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