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利園因爲喜歡各類槍支而收集了30餘支仿真槍,沒想到其中幾支具有殺傷力,就此觸犯了刑法。日前,長寧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劉利園有期徒刑2年。
劉利園出生於臺灣,2002年開始來大陸經商,案發前任上海某商場的總經理。他對各類仿真槍支一直都有深厚的興趣,有的在地攤上買,有的通過網上收購。幾年以後,不知不覺已收集了各類仿真槍支32支。工作之餘,劉利園愛在住處把玩,他還自制了靶子練習射擊。經鑑定,這些槍中有4支是以壓縮氣體爲動力,可以擊發鉛彈,在一定的距離內具有殺傷力。
長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劉利園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劉利園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樑志明 袁瑋)